Re: [闲聊] 鬼灭中文版原本要找钟明轩配音

楼主: greydust (灰)   2020-11-06 01:29:01
不认识钟明轩是谁, 也懒的去听他配的怎样, 不过有一点想讲一下
在法律上其实合约并不一定要签约
民法第第 153 条
当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无论其为明示或默示,契约即为成立。
简单说就是你说OK, 我说OK 那这件事就成立了
像如果老板说要帮你加薪5000元, 你说OK, 而事后老板没帮你加薪, 那老板就违约
但这时候老板可以凹说我可没说啥时要帮你加薪, 我十年后帮你加薪不行吗?
然后你们就可以去调解了, 调解不成再看法官怎么认定
要我猜的话我猜法官可能会说以常理来看怎么样都不可能说十年后的加薪然后判老板败
然后心里想着这点鼻屎般大的事怎么会搞到法院来吧
当然还有一些例外是一定要签约的(像最常遇到的租屋)
不过以原文这个案件来说应该是不用, 而且显然他们肯定有留沟通的email
虽然不清楚里面的详情, 但应该有确认双方的合作意愿 (毕竟都要去上课了)
所以官司要打起来应该肯定会是木棉花违约的结果
但话说回来他们既然还没签约, 我猜可能酬劳有大致谈好但没说到违约之类的罚则
(虽然我不太能理解怎么有公司在合作之前还没先签约? 也太便宜行事)
真要打官司应该极度不划算, 可能就是调解一下然后木棉花意思意思赔一下了事吧
不过我不是法律专门的, 上面只是用我对法律的常识推断一下
如果有误导的话跟我说一下我再删文章
作者: dragon803 (wet)   2020-11-06 01:30:00
我比较好奇口头契约后来事后不算会不会有问题,但不太喜欢他诅咒木棉花早点倒掉跟直接扯政治立场,他讲出这段话来的时候感觉就是刻意把焦点给模糊掉了
作者: blessbless (123)   2020-11-06 01:31:00
我觉得告不赢 毕竟信件没有真的用到已经“正式确定”定案了 反正钟有种就去告尤其职场上太多口头契约 很多设计或案子合约为什么检查纸本 就是因为口头最难当证据坚持
作者: newland (120cc+15元)   2020-11-06 01:33:00
莹真律师跟77又有新片可以拍了 但是木棉花被打成亲共反同现在大概在圆一个说法准备公开道歉吧...==
作者: watashiD (watashiD)   2020-11-06 01:34:00
口头契约但是还没有劳务产生,告不成的
作者: blessbless (123)   2020-11-06 01:34:00
而且钟强调木棉花反同 我是建议告一下损害企业形象辣
作者: bestteam (wombat是胖胖熊)   2020-11-06 01:35:00
劳务没做产品没给 口头随时都能反悔啊
作者: watashiD (watashiD)   2020-11-06 01:35:00
不过他觉得木棉花浪费他时间要抱怨也是可以
作者: blessbless (123)   2020-11-06 01:35:00
既然你说站不住那钟就去告阿 有种就去告 只会讨拍很可笑
作者: Lhmstu (lhmstu)   2020-11-06 01:35:00
告不赢,口头是谁口头,那个人能代表木棉花这间公司吗?如果木棉花全部推给寄信那个人说他自己口头找的,而那个人又拿不出是公司高层叫他去找网红的证据,基本上根本没有违约。顶多就社会观感不佳而已
作者: dragon803 (wet)   2020-11-06 01:36:00
我觉得抱怨是没差,但后面扯政治立场跟其他的就很怪XD
作者: kevinhong314 (东熊)   2020-11-06 01:36:00
民法153是债法总论,还会因契约类型而有不同,那是债各的事了
作者: r901700216 (LS)   2020-11-06 01:36:00
我也是在想 这是没有讲到毁约的后果的契约= =
作者: minoru04 (华山派巴麻美)   2020-11-06 01:38:00
毕竟他有SJW跟恩...价值 所以无敌星星超多 很靠北
作者: lovelymoco   2020-11-06 01:38:00
各位小心不要让他赚到点阅就好了,吉不吉是一回事
作者: newland (120cc+15元)   2020-11-06 01:39:00
https://reurl.cc/R1Qo7n 苹果先上搂
作者: blessbless (123)   2020-11-06 01:40:00
你觉得告的赢也是你觉得阿 要看法官认不认 有种就去告只会讨拍污蔑木棉花很可笑
作者: cul287 (希悠)   2020-11-06 01:41:00
确实 有录音更好 不过大概没厂商敢找了
作者: blessbless (123)   2020-11-06 01:43:00
我的见解就是告不赢阿因为没有关键证据 所以建议他有种就去告
作者: Lhmstu (lhmstu)   2020-11-06 01:43:00
法官也是要看证据的好吗又不是看法官信不信,首先要代表公司这个法人,基本上都要有公司私章才有实质效力。不然今天一个员工搞事乱口头答应别人,公司不就到处赔钱了。
作者: KOKEY (KOKE?)   2020-11-06 01:44:00
两造都是自然人的状况跟法人代表对自然人似乎不太一样法人约定会有多人多层级审核问题
作者: blessbless (123)   2020-11-06 01:44:00
当然就是主要证据谁准备充足顺便说下 木棉花如果告损害公私商誉很有可能告赢
作者: hiphopboy7   2020-11-06 01:45:00
你也说要双方合意契约才成立 要是过程中有一方不合意在没有签约的情况下根本没有约束力
作者: blessbless (123)   2020-11-06 01:45:00
公司
作者: gene51604 (sexyiron)   2020-11-06 01:49:00
木棉花就说个还在磋商阶段、商业惯例就好 就算成立了也顶多赔工资而已 也不会怎样
作者: twic (Mr.song)   2020-11-06 01:50:00
想一想其实就一个网红找话题炒自己热度 很会啦衰到那小员工
作者: dodomilk (豆豆奶)   2020-11-06 01:55:00
Lhmstu是对的,一个员工不能代表法人公司没给员工私章就表示员工不能代表公司啊~
作者: Lhmstu (lhmstu)   2020-11-06 02:04:00
所以法律上木棉花是站得住脚的,你所谓公司有授权,不就是私章吗?所以我第一次留言有说了,这样会赢,只是社会观感不佳而已(推给员工)
作者: blessbless (123)   2020-11-06 02:05:00
如果随便一个员工都能代表公司 我直接弄竞争对手不就好了 总之有种就去告
作者: iundertaker (lily阿枝枝)   2020-11-06 02:05:00
我也觉得他跟木棉花约定和尊重彼此的问题先放一边,直接咒人家公司倒闭去死然后还开始用一些政治正确的标签没有证据地带风向,我真的觉得很糟,以前就觉得他讲话太过自信且偏激,总有一天会把形象拜掉
作者: cheric (Respect)   2020-11-06 02:07:00
键盘法律专家耶
作者: tsairay (火の红宝石)   2020-11-06 02:07:00
已经败掉啦
作者: blueshya   2020-11-06 02:09:00
可是照钟影片讲的,她都说只有行销部同意,然后就被上面打枪,这样能算公司有同意吗?假如只是行销部跟他有洽谈,但上面也没不知情,知情时就直接打枪了他贴的email其实只有显示行销部里人员想找他合作,其实好像也看不出有到公司的层级352368篇有信件截图可以去看看我自己看是觉得只是在谈的阶段,然后企划报给上面就被打枪,因为连正式合约书文件都没看到,好像只有双方接洽人员
作者: Lhmstu (lhmstu)   2020-11-06 02:24:00
目前看起来就是行销部想要节省时间,边跑公司流程边洽谈,但是中间签核被挡了这样。行销部.......危
作者: blueshya   2020-11-06 02:24:00
交流...至于上课之类,通过大概会上吧,但看起来没通过email看起来比较像双方窗口在初步交流而已,连正式的文件的讨论好像是没看到
作者: Lhmstu (lhmstu)   2020-11-06 02:28:00
公司签核到最后可以得到公司用印,然后印成制式合约给钟签,但是签呈被挡,所以应该是根本还不到公司授权的阶段啊排版怪怪的算了XD
作者: blueshya   2020-11-06 02:29:00
也是觉得看起来是这样,因为连制式合约都没有,实在很难看出公司有同意,目前看起来就行销部人员在初步洽谈感...
作者: valorhu (123)   2020-11-06 03:01:00
基本上口头能不能适用在工作上,你可以先找个判例出来w
作者: su4vu6   2020-11-06 03:04:00
你说OK 我说OK 然后往上层被否决 这种事情很常见阿==你OK 我才能往上层提 不然提完你不OK 不就浪费了时间
作者: blueshya   2020-11-06 03:31:00
老实说作外包窗口也常这样,先跟对方谈好才往上报...
作者: t7556281 (裤子里有奈得丽)   2020-11-06 03:36:00
会拿口头合约出来讲真的不用看下去很丢脸
作者: chauan (o'_'o)   2020-11-06 05:00:00
e-mail/短信之类的不算口头吧?
作者: chaosic (chaosic)   2020-11-06 08:36:00
一堆公司面试口头讲好,后来后悔的,怎么都没看过被告的
作者: verdandy (无聊人)   2020-11-06 09:02:00
因为面试者告不划算,然后人资互通有无面试者更惨很多口头契约爽约就是看在很多人不选择提告
作者: sanzosaskura   2020-11-06 09:32:00
别闹了 是有没有跟别家公司谈过合作...双方小咖说OK根本没用,因为都没决定权。
作者: g3sg1 (ACR入手!)   2020-11-06 09:35:00
那都还只是在接洽阶段 离成立还早得很
作者: FantasyNova (F.N)   2020-11-06 10:21:00
这篇其实满正确的
作者: febonach (真菌)   2020-11-06 10:52:00
默示契约合意、表见代理、缔约上过失,想从法律上角度理解这件事建议先去估狗这几个名词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