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识钟明轩是谁, 也懒的去听他配的怎样, 不过有一点想讲一下
在法律上其实合约并不一定要签约
民法第第 153 条
当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无论其为明示或默示,契约即为成立。
简单说就是你说OK, 我说OK 那这件事就成立了
像如果老板说要帮你加薪5000元, 你说OK, 而事后老板没帮你加薪, 那老板就违约
但这时候老板可以凹说我可没说啥时要帮你加薪, 我十年后帮你加薪不行吗?
然后你们就可以去调解了, 调解不成再看法官怎么认定
要我猜的话我猜法官可能会说以常理来看怎么样都不可能说十年后的加薪然后判老板败
然后心里想着这点鼻屎般大的事怎么会搞到法院来吧
当然还有一些例外是一定要签约的(像最常遇到的租屋)
不过以原文这个案件来说应该是不用, 而且显然他们肯定有留沟通的email
虽然不清楚里面的详情, 但应该有确认双方的合作意愿 (毕竟都要去上课了)
所以官司要打起来应该肯定会是木棉花违约的结果
但话说回来他们既然还没签约, 我猜可能酬劳有大致谈好但没说到违约之类的罚则
(虽然我不太能理解怎么有公司在合作之前还没先签约? 也太便宜行事)
真要打官司应该极度不划算, 可能就是调解一下然后木棉花意思意思赔一下了事吧
不过我不是法律专门的, 上面只是用我对法律的常识推断一下
如果有误导的话跟我说一下我再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