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报] 鬼灭之刃电影遭大量上传IG、FB限动 木棉

楼主: hayate232 (CY)   2020-11-03 03:33:10
※ 引述《BoBoLung (泡泡龙)》之铭言:
: 著作权法第65条第1项:“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构成著作财产权之侵害。”
: 在电影院用手机拍摄电影片段,上传到IG打卡的行为,(1)非以营利为目的,(2)占著作整
: 体比例极低、(3)不会影响市场价值,甚至还有宣传效果,这完全符合著作权法规定。
: 真是不懂为什么这种完全合法的行为要被谴责?相较之下,如果是分享盗版漫画,即便分
: 享篇幅高达三分之一也没问题,而未得授权的二创改作,也获得广大支持。更别说直接用
: 实况直播的方式,非法播送动画、游戏片段,甚至是完整的版权歌曲。
: 一个是绝对合法,一个是模糊地带;一个是绝对不伤害版权方,一个是可能有广告利益。
: 有人一边支持模糊地带的行为,一边谴责绝对合法的行为,真的是令人不能理解。
上次说这句话的好像叫谷阿莫,直接被告到100万喷掉 给你参考一下
不过说真的 那也是谷阿莫陪的起,才会有律师团队跟她互打
一平民看不起代理商又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那些国高中学生的起几千几万吗? 找
父母擦屁股还比较实在。
看看那些Twitch 实况主,告他们也没什么利益,不过他们存款应该也是够
陪就是,只是没人想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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