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报] 鬼灭之刃电影遭大量上传IG、FB限动 木棉

楼主: BoBoLung (泡泡龍)   2020-11-02 23:38:51
※ 引述《fjulaw (无念无想)》之铭言:
: 我想了解的就是究竟是什么样公共利益可以让你无视戏院守则之类的规范、冒着可能违反
: 著作权法的规定而让你拿起手机偷拍呢?
: → BoBoLung: 就是言论自由啊 11/02 18:38
: → twKuhaku: 跟言论自由根本没关系 叫你发言别附版权物而已 不是禁言 11/02 18:47
: → BoBoLung: 不是只有禁言才涉及言论自由... 11/02 18:58
: → worldark: 这样扯言论自由... 11/02 19:06
: → BoBoLung: 不信就算了,自己去翻书 11/02 19:11
: → dephille: 笑死,讲不过人就叫人翻书 11/02 19:14
虽然说跟法盲对话真的很辛苦,但是没办法,法律普及本来就是这样的工作(摊手)
你们问合理使用的公益在哪,我回答你们言论自由,你们不信,我也只能请你们翻书。不
想自己找教科书也没关系,这里贴两篇论文摘要和一篇法普文章给你们。
言论自由与著作权的保护-兼谈著作权的限制
https://www.lawbank.com.tw/treatise/pl_article.aspx?AID=P000062752
我国宪法在保障言论及出版自由之余,利用宪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为了防止妨碍他人自由,
避免紧急危难,维持社会秩序和增进公共利益之必要,得以法律限制之。得在我国,不致
产生著作权法是否违宪的疑义。但宪法保障言论自由和财产权自由,以及著作权法激励创
作,促进文化的本意,却是所有民主国家一致追求的理想,也是达成民主社会的手段。如
何去协调两者间的冲突,使能相互配合,获得最完美的效果,对我国修改著作权法的此刻
,更是具有深沉的意义。
著作权与言论自由保障的限界—以美国有关受保护着作的技术措施之立法为例
https://hdl.handle.net/11296/gnkbg6
著作权法借由奖励创作之方式来达成促进人类科学文化进步之终极目标,可谓具有重要的
社会功能。由于著作权法的目的并不仅止于保障著作权人的权益,因此,在私人之著作权
与社会大众对资讯之利用自由间求取适当之平衡,至为重要。而在公众对资讯之利用自由
中,尚牵涉一项相当重要的基本权利,亦即宪法所保障之言论自由。就保障著作权之角度
而言,他人之言论自由难免会受到压缩;而从言论自由之角度而言,其既为宪法所保障之
基本权利,自不得任意对之为限制,否则宪法之规定将成具文。当言论自由与公共利益或
其他基本权利发生冲突时,关于其保障之限界何在,不乏详细之讨论;然而,尽管言论自
由与著作权之保障间亦有潜在之冲突存在,却未见足以媲美之深入讨论。
什么是“合理使用”?应该如何主张?
https://plainlaw.me/2018/08/27/
虽然国家以著作权法来保障著作权人之权利,但若过度保护,可能会影响他人的言论自由
、表达空间或著作、出版之自由,甚至影响知识与文化之传递、推广,因此才设立了“合
理使用”这样的机制来进行调和。它是一种著作权法对于著作财产权之限制,在符合法律
规定之情况下,即便没有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仍然可以在一定之范围或目的内加以利用
: 推 hms5232: 真的笑死 这样叫言论自由 原PO不用跟他浪费力气了 11/02 19:35
: → snake1204: 不必浪费时间跟他讲啦 11/02 19:52
: → poke001: 言论自由是这样用的喔XD 11/02 20:31
: 推 AirO0264400: 喔...原来言论自由啊....蛤 言..言论自由??? 11/02 20:41
不过我想就算贴了文章,你们多半也不会看啦。但是只要有人愿意看,我就不会觉得这是
浪费时间和力气,有办法教会一个人是一个,其他装睡叫不醒的,我也没办法。
作者: peanut20700 (拇指姑娘我老婆)   2020-11-02 23:49:00
烦死了 要几篇 先把问题导到法律层面然后开始跟别人吵法律你一个法律人跟你口中的法盲吵这个只会让人觉得你很烦 不会让人觉得你比较厉害好吗真是不懂为什么这种完全合法的行为要被谴责?这句话不就你第一篇回文讲的哪里不懂 就是版权方不爽下次就没得看谴责他跟这一堆法律有什么关系
作者: s800525 (Tim)   2020-11-03 00:13:00
不就损害别人权益的事情不要做,这么简单的事也可以吵...
作者: peanut20700 (拇指姑娘我老婆)   2020-11-03 00:16:00
你要发挥你优秀的法学素养纠正你口中的那些法盲是你家的事情,你发文的内容就是把谴责这件事的人都打为法盲了所以为什么合法就不能被谴责?
作者: s800525 (Tim)   2020-11-03 00:18:00
损害别人权益的事情不要做有什么错...法律存在是社会运作的一种规范,当规范与社会脱节时其根本就有问题了,最大问题就条文本身就不合时宜,但法律人又很喜欢在不合时宜的条文上咬文爵字,但说到条文有问题就又推给立委了(实际上也没错就是)
作者: tsubasa6405 (雪翼)   2020-11-03 00:23:00
社会上认知的错与对,很多时候不代表犯法与否,要批评法盲是你个人自由,太过火反倒会让自己显得像法匠,刻意挑战版规然后玩链锯人接龙你觉得算“对”吗?
作者: s800525 (Tim)   2020-11-03 00:24:00
我是不知道拍片段PO IG说到此一游是有啥更大利益啦?
作者: OochunoO (遥控器推广协会)   2020-11-03 00:25:00
不就盗版仔最爱讲的我帮你宣传是给你面子
作者: s800525 (Tim)   2020-11-03 00:28:00
还以为看盗版偷偷不要张扬是常识,看盗版还趾高气扬说帮你宣传这不就好像中国小粉红XD说真的法律都人订的,台湾看伊斯兰法律对女性规范瞠目结舌,你用台湾的"常识"说他们,他们反呛说你不懂伊斯兰法律,两边都没错但就两个不同价值观的人在鸡同鸭讲讲近一点,你跟中国人说台湾不是中国(PRC),中国人在那边说依PRC法律、国际法OOXX怎样怎样故台湾属于中国(PRC),你听了也是满脸????
作者: tsubasa6405 (雪翼)   2020-11-03 00:34:00
纠正需要连po三篇还是纯粹想杠?我只是想提醒你的内文早就没ACG点了,既然是法律人起码也要尊重板旨吧
作者: peanut20700 (拇指姑娘我老婆)   2020-11-03 00:36:00
就是来找架吵的 讲的好像被逼得很委屈
作者: tsubasa6405 (雪翼)   2020-11-03 00:37:00
坦白说吧,那篇原文我也没脸在推文批评小屁孩啦
作者: harry10723 (资工肥宅)   2020-11-03 00:38:00
抱着过时的可笑法律跟常识人吵架是蛮好笑的啦
作者: s800525 (Tim)   2020-11-03 00:40:00
"部分"法律人跟一般人最大差异我觉得就"部分"法律人把法条当圣经一样不容批判,一般人会用一般角度去思考这法条对社会是否合宜,台湾一堆不合时宜的法条没有改,难道法条完全没错都不容批评?最大原因还是立委怠惰就是
作者: harry10723 (资工肥宅)   2020-11-03 00:40:00
法律人:这没有违法 常识人:这法律有问题
作者: OochunoO (遥控器推广协会)   2020-11-03 00:40:00
通常讲没两句就呛人去读书的人都.. 不说了 大家都有经验
作者: peanut20700 (拇指姑娘我老婆)   2020-11-03 00:45:00
所以为什么合法不能被谴责?
作者: s800525 (Tim)   2020-11-03 00:46:00
到国外"尊重"当地法律,但国内这我生活的地方,对有问题的法律批评不是很合理的吗?不是说批评就跳出来说这没违法,这样要怎进步.... 不然怎会一堆人对黄安之流恨的牙痒痒但没法可以办,不就法律不合时宜的问题
作者: tsubasa6405 (雪翼)   2020-11-03 00:49:00
另外一点,那些人并不是全部只拍片尾传IG,原文有讲某些屁孩拍了正片上传,你一直导向拍片尾跟事实不符
作者: s800525 (Tim)   2020-11-03 00:50:00
抱着法律吵架就像玩桌游拿着说明书在那边吵一样感觉,但粪GAME的规则就是粪啊~ 只能换游戏(移民)了
作者: ssarc (ftb)   2020-11-03 00:51:00
你可以继续鸡鸡歪歪等别人告你,或是你帮人辩护赚钱只能说高招,用错误讯息顺便赚一笔律师费
作者: onionandy (かよう)   2020-11-03 00:52:00
你没有公播权盗播别人的版权物扯什么言论自由
作者: Playonenight (哇某尬意琼瑶)   2020-11-03 01:21:00
你以为合理使用可以随便用喔?
作者: mmfield (黑与白)   2020-11-03 01:21:00
"如果损害别人权益,但是有更大利益" 利益是指大家都有盗版可以看吗那大家也不用创作卖钱了,创作是做公益做身体健康的拿法律条文玩文字游戏,却道德零认知
作者: M4Tank (M4Tank)   2020-11-03 02:00:00
国家又不是拿道德执法 如果真是以道德执法的话就不会有家暴防治法跟处罚强迫他人洗门风了
作者: poke001 (黑色双鱼)   2020-11-03 02:36:00
损害别人权益,但是有更大利益,就可以做?????
作者: a1919979 (狐狸精婊子)   2020-11-03 03:12:00
所以让人打卡炫耀这目的是言论自由必须保障的价值吗?我是认为不好说啦 最后还是看法官心证
作者: cmotpetb (镜花水月)   2020-11-03 04:15:00
言论自由保障人做非常多蠢事 又不是你看不顺眼就不保障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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