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务] 修正 4-4 洗文违规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0-11-02 10:13:15
分成三个部分来谈吧:
一、第Ⅰ款(发文、回文)
基本上用回在 #1Vdie21J (C_Chat) 的论调(一天最多五篇),并补充:
A. 在未先行向板主群报备的情况下,即发表超过五篇(含)相同作品或个体的文章,应
依本款处分。而是否“相同”,检举者应自负举证责任。
B. 此部分之修订,不应扩及以 [情报] 作分类的文章,以免有意让他人知道第一手消息
的发文者因此限制而吓退。但是,如有滥用 [情报] 偷渡个人心得或个板闲聊等毫无
助益之文章的话,则应根据4-7 第Ⅰ款第六目(乱板)加重处分。
二、第Ⅱ款(推文)
关于这个部分,我的主张基本沿用去年于 #1TboWLrZ (C_ChatBM) 提出时的说法,并修正
其中一些内容如下:
    Ⅱ 于一天内发表十次或以上内容相近之推文者(不论是否有跨篇),处直接水桶
      一周。但经各文章作者在推文前同意者,不在此限。
      累犯者,处直接水桶二周以上。
原因:
以其他看板的规定而言,早已不再限制是否有“作者同意”的但书了。
无论如何,这里将“原作者于发文当初,即同意有需要的使用者连续推文或嘘文”明确化
,应可阻却“事后征求准许而免责”的做法。
不过当然的,如能还原 13.3 版本或以前的条规叙述,这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三、第Ⅲ款(转入他板文章)
基本上,因为未曾有使用者因违反本款规定而受到处分,所以应维持现状、暂时不作任何
修订,以昭公正。
简单说明如上,无任感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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