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的动画电影有很多补助可以请
可是为啥都要拆成一堆项目呢
有主要的长片补助,约1000万
有行销费补助,约100万
有周边补助,约100万
有剧本企划补助,约100万
有各地新闻局补助,约100~500万
有各地文化局补助,约100~500万
可是拍片很花钱
为啥要分这么多项
每项都浪费时间写企划书申请呢
像重甲机神
就有(长片补助900万+前传漫画50万+行销补助70万+台中市政府补助100万)
你没请到长片补助下
以动画动辄数千万的成本
其他的有请到也补不了经费吧
何不都放在长片补助统整就好呢
像剧本补助就很多最后拿了却没下文
等于都浪费掉了
为啥政府要把补助弄得这么复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