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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沉迷网络游戏,盗刷母亲信用卡81万元买点数
陈男沉迷网络游戏,近一个月以来盗刷母亲信用卡28次,花费81.8万元购买游戏点数,直
到母亲收到银行通知被盗刷,才揪出贼是儿子。台北地院认为,陈男犯后犹否认犯罪,依
伪造私文书罪判刑7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陈男与母亲同住屋簷下,他因缺钱花用,在未经母亲同意下,自2018年4月18
日起至隔月5月4日止,盗刷母亲台新与富邦信用卡共28次,花费81.8万元,购买游戏点数
但陈男否认持母亲信用卡盗刷。陈男律师也说,陈母的手机经鉴定并没有3D认证码(即发
卡银行会发送动态交易密码至持卡人手机,输入该密码后才能进行刷卡交易),故检方推
论陈男取得3D认证码盗刷无法成立,况且,本案显然是真正犯罪者意图嫁祸给陈男。
合议庭审理期间勘验陈母向台新申报挂失信用卡的录音光盘,陈母先告诉客服她曾在运动
用品店消费,随后改由陈男接听,并经客服多次确认是否需要停卡,陈男仍称不用;合议
庭认为,陈男所为与一般人得知信用卡遭人盗刷立即挂失并报案,迥然有异。
况且,台新信用卡当下已被盗刷高达12万元,陈男若不停卡岂非坐等盗刷者继续盗刷?显
见陈男当时仍想继续伺机盗刷,才未向客服人员申请挂失止付,故认定陈男盗刷2张信用
卡共28次,以购买游戏点数。
合议庭审酌陈男正值壮年,不思以正规途径获取财物,在未经母亲同意下盗刷信用卡,显
然欠缺尊重他人财产权的观念,且到案后还未能坦然面对盗刷行为,又未赔偿2家银行损
失,犯后态度不佳,加上盗刷金额高达81.8万元,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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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还只是个孩... 咦?
律师也不简单,想把案件导向有其他嫌疑人,当事者是被冤枉的方向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