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其实也有这个疑问,为啥游戏王要把效果文写的艰涩难懂。
明明可以条列式的,有时候是正面表列有时候负面,发动时机也差异很大。
不能写成这样吗?
以真红眼龙骑兵为例
超魔导龙骑士 真红眼龙骑兵 融合/效果怪兽 8 闇 魔法使族 3000/2500
抗性
不会成为魔法、陷阱、怪兽效果对象。
可以被解放
效果1
效果时机
我方“主要阶段”可以“选择性”发动
(关键字有阶段与可选或强制发动)
效果代价
无
效果对象
表里侧怪兽卡
效果
1.对方场上一体怪兽破坏
2.给对方该怪兽原攻击力的伤害
(这边将效果依照时间点拆开来写)
效果2
效果时机
双方回合中一回合一次
魔法・陷阱・怪兽效果发动时,可以选择性发动
效果为二速效果
效果代价
舍弃一张手牌
效果对象
魔法・陷阱・怪兽效果发动之卡片
效果
使该卡片无效并破坏
(这边常常让新手混淆:无效、破坏、送入墓地,可做词缀简化)
并提升本卡攻击力1000分
这样写的清清楚楚不是很好吗?
把效果写成一两个字不同就差异很大,如果加上翻译问题的话,很容易起争议。
把时机、效果对象,写清楚也可以避免解释上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