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chila (Ian Liu)
2020-07-26 18:21:19如题,著作权法规定之“合理使用”如何应用在ACG领域之研究与个人创作,一直处于
灰色地带。究竟从哪里开始,利用原作内容才算是侵权行为?
《著作权法‧第65条》: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构成著作财产权之侵害。 著作之利用是否
合于第四十四条至第六十三条规定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应审酌一切情状,尤应注意
下列事项,以为判断之基准:
1. 利用之目的及性质,包括系为商业目的或非营利教育目的。
2. 著作之性质。
3. 所利用之质量及其在整个著作所占之比例。
4. 利用结果对著作潜在市场与现在价值之影响。
以上,请教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