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hmylove347 (米特巴尔)》之铭言:
: 来个法律小知识补充一下
: 来看一下台湾的民法
: 第77条
: 限制行为能力人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应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许。但纯获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龄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 第79条
: 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许,所订立之契约,须经法定代理人之承认,始生效力。
: 所以限制行为能力7~20的消费行为
: 如果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那照理说法理上稳赢
你这边有点错了...其实是"效力未定" 民法77条其实争议性很大~要配合后面如果
游戏公司法律团如果因为[金额过大]认为这样可以打上官司跟你玩的话
民法187侵权行为之I
无行为能力人或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法人)之权利者,以行为时有识别能力
者为限,与其法定代理人连带负赔偿责任.行为时无识别能力者,尤其法定代理人负损害
赔偿责任!!
所以是效力未定并不是法理上"稳赢"~有些小朋友给你刷了几百万新台币 其实就看游戏
公司要不要讨而已~而且法人通常都有律师团(除非那种连律师团顾问都请不起的.除外)
最后跟你打官司...老实说实务上也不会上法院~顶多就调解庭和解就好!
至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这边如果是我这边接到大概就直接抠记者,用舆论压力来压让自己
处于比较优势,谈判比较好用...= ="
: 我是觉得这法律立的蛮好的
: 至于中国有没有这种相关法律我就不知道了
: 不过在台湾不用太担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