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反中 所以中国的东西都不用
政府“追杀”爱奇艺?其实从未合法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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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操司想传媒
根据新闻报导,中国影音平台爱奇艺遭通讯传播委员会(NCC)认定为违法业者,
应该要全面下架,目前爱奇艺等中国影音平台的广告与促销活动已经被禁止,
而针对这些新型的影音媒体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
也已经开始拟定OTT专法—《互联网视听服务管理法》草案,预计今年7月正式上路。
OTT是什么东西?
OTT是Over-The-Top的缩写,其实就是大家现在经常使用的“串流媒体服务”,
只要设备(电脑、手机)有对应的应用程式与良好的网络连线环境就可以使用。
相较于电视等传统媒体,串流服务的架设与使用也较为容易,
大家所熟知的网飞(Netflix)、Apple TV+、LINE TV……等,都是属于此种类型。
为何可以禁止爱奇艺播送广告?
爱奇艺等中国影音平台与他国平台最大的差异点就在于,
来自中国的产业都会受到《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规范,
而根据该条例第34条的规定,
爱奇艺等中国OTT服务因为未经该条例许可,
所以若擅自从事广告之播映、刊登或有促销活动则可以依同法第89条开罚。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第 34 条
依本条例许可之大陆地区物品、劳务、服务或其他事项,得在台湾地区从
事广告之播映、刊登或其他促销推广活动。
前项广告活动内容,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为中共从事具有任何政治性目的之宣传。
二、违背现行大陆政策或政府法令。
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
第一项广告活动及前项广告活动内容,由各有关机关认定处理,
如有疑义,得由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会同相关机关及学者专家组成审议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一项广告活动之管理,除依其他广告相关法令规定办理外,得由行政院
大陆委员会会商有关机关拟订管理办法,报请行政院核定之。
不过既然中国OTT服务在台湾根本没经过许可,
那为什么大家却可以用了这么多年都没出事?
难道是因为政府疏漏,一直都没有抓这个“非法行业”吗?
NCC其实根本无法可管?
根据NCC的说法,台湾从来就没有开放过中国的OTT影音平台上架,
所以爱奇艺等平台从来就不是合法的OTT业者。
他们虽然有繁体中文网页、也有开设台湾区网站,
但是除非他们的服务器也架设在台湾,NCC才有办法进行管理。
如果他们的服务器都在国外,
当台湾人使用该等平台的时候实际上是属于“跨境使用”,
NCC唯一只能做到禁止台湾业者提供他们网络节点,
让他们的网速不那么快。顶多增加中国OTT业者经营的成本,无法彻底的排除在外。
所以未来针对中国OTT业者的管理,除了目前拟定的《互联网视听服务管理法》之外,
也需要《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修正与配合,
毕竟当时制定时并没办法考虑到现今产业的变化、许多条文其实已经过时,极需修正。
考量到中国近年来不断透过媒体广告进行大外宣,
以投资、设厂等方式在不知不觉中进行思想侵略,
所以针对中国而来的影音平台的管理更加严格也是无可厚非,
或许在未来OTT专法制定后配合修正后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
也有可能看到这些平台在台湾“合法上架”的一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