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篇内容就有吴怡玎和蔡易余委员就猥亵品是否要把检举奖励制度明文化的完整论述!
蓝委提修法防N号房!蔡易余:女星拍裸照算不算猥亵?有些人就喜欢被看私处 | ETtoday东森新闻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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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记者吕佳贤摄)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20日针对韩国“N号房”事件,讨论相关刑法修正案。国民党立委吴怡玎提案修正《刑法》235条之一,不过立委蔡易余认为,猥亵在刑法上定义不明确,奖励制度会导致竞相检举,但有些人自己就是喜欢被别人看到私处,怎么能把这样的次文化说是错误?
面对韩国日前发生震惊全球的“N号房”事件,立法院20日召开司法法制委员会,讨论相关刑法修正案。吴怡玎提案修正刑法235条之一,要针对散布、播送、贩卖猥亵图文影音,增加检举人制度,以及给检举人奖励等。
吴怡玎提到,在贿选方面也有检举人保护跟奖励,如果说犯罪行为人或加害人是集团组织的话,那检举人会受到相当威胁,所以保护是有一定的必要;而她也是赞成给检举人奖励,因为一般人心态是不要惹事,所以奖励是有其必要。
吴怡玎的提案引起立委正反声浪,蔡易余劈头就表达自己与吴怡玎看法不一。蔡易余说,社群网络上散播猥亵文字等行为满多的,但问题在是否有实际侵害受害人感受,且猥亵要如何认定?此外,奖励制度未来在社群网络中,恐怕会沦为竞相检举,这恐怕会让法务部未来承接案件时,无法负荷这么高的检举量。
蔡易余强调,刑法对于猥亵定义非常不确定,如果一些女星过去拍摄裸体、暴露私处等图文影音,那算不算猥亵图片?严格定义的话,这种也算是猥亵;但如果也算猥亵的话,那就是检举然后给法务部,法务部再去跟被害人求证算不算猥亵,“所以猥亵定义是非常大,且大到我们无法想像的。”
另外,蔡易余也提到,明文规定的检举,警察、检察官或调查局都必须立案,跟现行检举不一样,现行检举是告知检察官、警察有这样的状况,然后由警察觉得这涉及到被害人权益受损才立案发动,这是有判断权。
蔡易余说,但如果用明文检举,等于是每一个检举案都要立案,例如大家都知道交通违规有所谓“检举达人”,检举达人每一件都让警察必须立案处理,不立案还会出问题,这是有强度的落差。
“事实上有很多人是喜欢暴露给别人看!社会就是存在这些人!”蔡易余提到,所以设有了一条线,就是如果被害人自己都不希望,结果其他人去散布,那就是违法,但“如果被害人自己觉得喜欢被人看私处,那怎么可以把这样的次文化去说是错误的?”
最后吴怡玎所提的《刑法》235条之一修正草案,因为朝野没有共识,所以保留至朝野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