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edama ( )》之铭言:
: 国民党立委吴怡玎提案修正《刑法235条之一》,针对散布、播送、贩卖猥亵图文影音,
: 增加检举人制度并给予检举人奖励。这项提案引来立委之间的论战。吴怡玎认为像是N号
: 房就显然是个有组织的犯罪,检举人可能会有压力,因此有保护检举人的必要,且很多人
: 可能不想惹事,才设奖励制度。
: 蔡易余则认为,猥亵物在刑法上其实是是非常不确定的法律概念,奖励制度恐怕造成竞相
: 检举的现象,且会让检警负担过重的检举量。
其实还不用考虑到什么基层的负担加重
首先光是用修改235条的方法来防止N号房事件,就是一件很莫名其妙的事情
235的核心是在于维持“性道德感情与社会风化”
只要你散布、播送、贩卖猥亵物,就会破坏这种伦理道德社会风气
所以法律要加以禁止,保护的是善良风俗(这边先不论235本身的争议)
而N号房事件侵害的是个人的自由、隐私、性自主等等
就已经涉及恐吓、强制、妨害秘密罪、加重强制性交罪等
然后还有图利的行为,这又牵扯到图利强制使人为性交猥亵罪
结果你说要去修改一个保护善良风俗的法条来处理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