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为何日漫不流行画师和作者分工啊?

楼主: dotZu (良牙)   2020-05-04 01:42:42
※ 引述《peter080808 (peter)》之铭言:
: 我知道日漫也是有画师和作者分工的情况
: 但这也是少数,大多数作品还是单一作者
: 所以有些漫画画作一流,但内容很明显可以看出漫画家没多少涵养
: 为何日本漫画没像美漫发展画师和作者分工的情况?
也不是这么说吧,差别是在于美漫的作者都是出版社的员工啊。
美漫的情形就是高度工业化的结构。
就类似“作家电影”和“工业电影”的不同罢了。
当然这个所谓日漫、美漫的不同也只是个大概的泛称,
实际上美漫也有两大公司以外,不属于出版社的员工的作者;
而若要说公司制、团队创作的话,日本也有三丽鸥。
你有听过强调 Hello Kitty 的作者是谁吗?没有。因为那是员工。
日本的出版社与作者的关系,是对等的,类似业者与自营商的关系。
而美国的出版社与作者的关系,是有上下关系,类似雇主与员工的关系。
美漫(以两大公司而言),因为作者是公司的员工,
所以员工在工作范围里面的成果,著作权仍然属于公司,
要把作品拿去敌对公司,那是不可能的事情。
然而日漫的情形却不是如此。日本出版社只雇用编辑,并没雇用漫画家。
而且日本的情形,漫画助手的薪水基本上也是漫画家给的而不是出版社。
日本漫画家与出版社签订的是大约数年的“独占出版契约书”,
而这个契约,若双方没有反对,会自动更新一年。
反过来说,若漫画家声明“停止更新”,则出版社将会没有任何权利。
以赤松健的说法而言,这个“独占出版契约书”年限,业界大约是三年。
这三年之间,出版社拥有相关的权利,而最初的三年期限过了之后,
因为作者并不是出版社的员工,所以并没有把著作权让渡给公司。
以漫画这个作品而言,并不像音乐,有“展演”或“演奏者”的相关权利,
因此日本的漫画家是在各类型的“著作者”之中算是最强的。
(“最强”这两个字是赤松健自己有提到的用词)
出版社在最初的三年之后,基本上会失去一切的出版相关权利。
所以日本的出版社那么强调 media mix 或许也是这个因素吧。
毕竟如果有音乐创作、或改编真人版,
漫画家要在三年期限过后收回,顶多也只收回“漫画本体”而已,
有导演、有编剧的真人版,就有“展演”或“播放”的相关权,
这样总不可能让漫画家全部拿走带到敌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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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5a1t20 (吃饭)   2020-05-04 01:52:00
解释很清楚
作者: fatcat0423 (猫猫)   2020-05-04 02:04:00
作者: a22224738 (石头)   2020-05-04 02:10:00
推 那出版社就没有什么手段可以尽力留住漫画家吗
作者: vm4m06 (富奸你一定要画下去呀)   2020-05-04 02:10:00
感谢整理
作者: ClawRage (猛爪Claw)   2020-05-04 02:16:00
自动续约,这不是之前吵很凶的?
作者: ZivMMXV (Ziv)   2020-05-04 02:43:00
推专业
作者: eighth (August)   2020-05-04 04:03:00
作者: leilo (Lei)   2020-05-04 06:05:00
推 想要留更长就是再签合约啊 拿钱拿利益出来谈
作者: amaranth (liann)   2020-05-04 06:50:00
签合约动人情,讲好每年挤出几篇其他时间可以去玩游戏XD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20-05-04 11:52:00
所以知道富奸为何能想休刊就休刊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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