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乱喝路边饮料中毒死亡算杀人吗?

楼主: zison (竹北李奥钠多)   2020-04-25 17:02:03
首先要说明的是,杀人罪是【非定式】犯罪,也就是杀的方式可以SOD创意无限
因此我们绝对不会在进行犯罪检验之前,就因为手段奇葩而排除了成立杀人罪的可能
再者,刑法上并没有【过失杀人】这个罪名,有的是【过失致死】(276条)
最后,我们的刑法是【行为刑法】,所以犯罪的检验对象是特定的行为
所以在一个看似连贯的故事中,一个人的A行为不成立犯罪,不代表B行为不会成立
依照你提供的情节所示,检验如下:
一、女主【将有毒饮料丢在路上的行为】(下称投毒)可能成立杀人既遂罪
(一)构成要件:客观
1、跟踪狂死亡,构成要件结果发生
2、投毒对于跟踪狂的死亡结果,是不可想像不存在的客观条件,具条件因果关系
3、投毒创造了法所不容许的风险,且该风险亦确实实现,具客观归责
故客观构成要件该当
(二)构成要件:主观
1、女主投毒时所想像的事实(跟踪狂喝下暴毙而死)已足以实现杀人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故主观构成要件该当
(三)故意既遂犯之归责
1、女主主观想像与客观事实实质对应,非偶然重合,客观发生的事实是女主的主观实现
(四)违法性与罪责
本件较有争议的是女主可否主张正当防卫,投毒是为了保护自己避免来自跟踪狂的侵犯
得主张正当防卫者以现在不法侵害存在为前提,跟踪是否该当不法侵害不可一概而论
如以本件叙述其跟踪行为已达疯狂造成女主极大的心理压迫应可肯认,防卫情状存在
而女主投毒亦是出于防护自己的意思,具有防卫意识
惟,正当防卫虽不需考虑法益轻重高低(例如为了保护财产可以伤害他人身体)
然在手段上仍有必要性之要求(也就是最常看见的法院说法:被砍你要先夺刀阿XD)
本件女主在投毒前,尚有其他方式可及有效保护(例如报警),故不具必要性
女主无法以正当防卫阻却违法,故女主投毒行为仍具有违法性,成立犯罪。
惟因防卫过当,在罪责层次,得依23条但书之规定减轻或免除其刑。
结论:女主成立普通杀人既遂罪
※ 引述《jacky840508 (Fufufu)》之铭言:
: 今天在youtube看到有人在介绍柯南的影片,虽然年代久远但是觉得内容很有趣
: 动画071集是在说有个跟踪狂跟踪女主已经到了疯狂的地步,甚至让女主感觉想杀了她
: 于是女主先下手为强,有天把一瓶有毒的饮料丢在路上,跟踪狂上去喝了之后就中毒死了
: https://i.imgur.com/EEq9pgF.jpg
: https://i.imgur.com/bk4F44p.jpg
: https://i.imgur.com/k473jEa.jpg
: 这样会算杀人吗?还是可以算过失杀人呢?
: 女主真的惨,好像说有求助于警察但也没有办法
: 之前台湾好像有发生大学室友爱偷喝冰箱饮料,于是有人把次氯酸水放冰箱并贴上“别喝
: ”,后来被偷喝对方开告但是无罪
: 女主是不是只差没贴上“别喝”?
作者: goldman0204 (goldman)   2020-04-25 17:04:00
干~我就知道会有认真的人出来= ="我现在放假阿阻却违法无聊也写一下吧= =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气道)   2020-04-25 17:05:00
TB写的也太简单了吧,只是套公式句子而已
作者: hogs (毛猪)   2020-04-25 17:06:00
解得很工整 一个简单的刑总题目就完成了
作者: owo0204 (owo0204)   2020-04-25 17:08:00
这案子女主不是报警过了没用吗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20-04-25 17:09:00
这题已经算是经典考古题了吧 我猜
作者: AbukumaKai (あぶくま)   2020-04-25 17:14:00
这种问题顶多在正当防卫那边考吧==
作者: wayneshih (漂流虚海的雁太保)   2020-04-25 17:17:00
女方报警 警方不受理 恶男激怒 女生GG
作者: alen82515 (猛哥神信)   2020-04-25 17:18:00
其实我觉得法律既然会处罚那种“杀掉一个只有杀掉才能确实保护自己的人”的行为,那么同时也应该尽全力阻止这种让人只能透过杀人来保护自己的状况发生才合理(除非这个状况是由于杀人犯造成的)
作者: wayneshih (漂流虚海的雁太保)   2020-04-25 17:20:00
可惜柯南没有要讨论这个 他只想满足自己的推理欲
作者: AbukumaKai (あぶくま)   2020-04-25 17:22:00
这个就是立法问题 像这个连正当防卫都不容易主张
作者: alen82515 (猛哥神信)   2020-04-25 17:23:00
以柯南来说,看起来目暮警官应该有在做这些事情,但作品中都没演出来就是了
作者: wayneshih (漂流虚海的雁太保)   2020-04-25 17:24:00
女生开车撞死恶男应该是刑责最轻的了
作者: Orangekun (harima kenji)   2020-04-25 17:26:00
而且柯南那边还有妃律师 要是犯人真的情有可原可以帮忙让求轻判
作者: TED781120 (苍夜歌)   2020-04-25 17:26:00
那是台湾,日本酒驾罚超级重,
作者: wayneshih (漂流虚海的雁太保)   2020-04-25 17:27:00
不要喝酒啊
作者: alen82515 (猛哥神信)   2020-04-25 17:27:00
好像有时候遇到这种案件会交给英理帮忙打官司吧?
作者: TED781120 (苍夜歌)   2020-04-25 17:27:00
那你直接撞死人就是故意杀人了哪会比较轻何况你自己还要修车,
作者: iamnotgm (伽藍之黑)   2020-04-25 17:29:00
说你精神状况不佳或是在滑手机没看路就撞下去了不就好了
作者: TED781120 (苍夜歌)   2020-04-25 17:31:00
日本疲劳驾驶跟开车看手机也很重好吗而且这方面日本是采连坐法,没记错的话疲劳驾驶跟酒驾在日本没死伤也可以关到五年罚金100万日币,同车可以关三年罚50万,差别在酒驾的话卖你酒的也罚,致死的罚的不会比一般杀人轻,台湾是因为我们选出的好棒棒官员也喜欢酒驾,所以都不会罚那么重
作者: wayneshih (漂流虚海的雁太保)   2020-04-25 17:37:00
看精神科门诊拿个药再下手呢?
作者: TED781120 (苍夜歌)   2020-04-25 17:39:00
日本刑事精神科鉴定没台湾那么随便,还有日本有陪审团,拗精神问题逃死刑可能,但想拿个药就轻判就省省,
作者: sadlatte (伤心拿铁)   2020-04-25 18:04:00
看起来只能找未成年人揍到他不敢了 不知道对这种人格的有没有效
作者: hiimjack (凤梨田ㄈㄓ)   2020-04-25 18:41:00
日本不是陪审团吧…他们的裁判员制度是参审制和陪审制混合
作者: sopdet (进化素材)   2020-04-25 18:48:00
台湾的精神鉴定随便?
作者: ruserking (乳蛇王)   2020-04-25 19:46:00
提问:误想防卫效果为何?
作者: MoonMan0319 (Innocent World)   2020-04-25 20:06:00
防卫过当不是罪责层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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