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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商任天堂株式会社开发扩增实境宝可梦风靡全球,创造庞大商机,但台湾一名周姓男子
却网拍假的宝可梦手环,且每个售价高达550元,直到任天堂2018年网络巡察,买了一个
回来确定为盗版,提起求偿告诉,智慧财产法院精算后,认为周男应赔偿600倍金额,也
就是33万元适当,全案确定。
周男2018年8月底到2019年3月间,在网拍平台露天拍卖销售“Pokemon GO Plus ”精灵宝
可梦手环、包装壳、手机吊饰,每件以550元到628元不等金额贩售,任天堂2018年12月间
执行网络巡察,认为周男贩售的商品有异,特别下标购买,查验后确定为仿冒品,报案处
理。
任天堂主张,周男共售出377件假货,审酌本件受侵害商标的价值、被告持有、贩卖仿冒
品数量庞大、被告犯罪事实明确、以及被告犯后坚持不愿和解,显然无赔偿告诉人损害的
意愿等情状综合判断,以本件扣案仿冒手环零售单价之377倍计算损害赔偿数额,应属合
理。
任天堂认为,本件扣案物品共侵害6件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第71条第1项第3款规定,计
算损害赔偿额应为124万4100元。
周男辩称,不知道所贩卖的商品为仿冒品,其中200件是精灵宝可梦手环,另外标价30元
是赠送的吊饰,30元不应与550元合并计算价额,要求法官驳回告诉。
合议庭认定,周男被查获侵害商标权商品件数为307件,每件零售单价为550元,审酌他侵
害的商标权应为4个、销售期间约半年,查获及实际销售数量约300件、每件零售价为550
元、犯罪后矢口否认犯行,迄未与任天堂达成和解等一切情形后,认为周男应负的赔偿责
任,应按查获侵害商标权商品之零售单价600倍计算为适当。
经过计算,合议庭判定周男应赔偿的金额为33万元(550元*600倍=33万元),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