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AYhivAIDS (刀剑乱舞)》之铭言:
: 只有我觉得 完全是小狄跟操偶师的错吗?
: 在商言商 你们想要赚人民币 就应该按照中国的游戏规则吧
: 这是无可厚非的吧?
: 中国人眼中 你们就是跪着要饭的
: 想站着 又想把钱挣了?
: 想也知道挣不成
: 小狄跟操偶师两个人就毁掉霹雳布袋戏攻往内地的计画
: 霹雳集团几十年的苦心 就因为这两个乱讲话的家伙被彻底摧毁掉了
: 还让外甥黄立钢(或兄弟黄立纲)看笑话 哀丢人
我觉得很多人以为"到中国赚钱就要照他们的规则走"是个很奇怪的想法
一般来说商业合作要遵守的规则不外乎契约和法律,今天中国可以因为NBA有人"辱华"
然后民间厂商终止合作、把合作的契约撕毁,有人说"啊又不是不会付违约金",但这
是针对契约不履行的惩罚。
再者,商业合作本来就是各取所需、你要钱他要东西,垃圾支那人才会在付钱的时候
说"喔是我给你们赚钱、赏你饭吃"、卖东西的时候说"我世界工厂我供应你东西、是
满足你们需求",什么都要往自己脸上贴金、什么都是他们在赏赐。
那么,今天厂商谈成了生意、一定是双方都认为有赚头,结果因为你政府介入、你爱
国垃圾粉红介入,能促成的东西无法促成,对双方都是损失啦。
"可是,我出钱我老大、不找你还可以找别人啊"
但你要谈生意一定是先找效益最好的对象来谈,如果这家不行,其他家就肯定是次要
的,你舍弃最好、取次要的,直接成为效益上的亏损。为了满足无聊的意识形态而蒙
受损失是支那而不是我们。
今天台湾不管你主张统一、主张独立、主张民主或独裁,有钱就有人赚(某种程度也上
也是挺悲哀的)。审查别人意识形态、介入商业行为的一方是中国,然后又在那边森77
说台湾人搞意识形态断自己财路。
智障。放火造成自家人损失,还很得意的说教训到台湾人,慷他人之慨就是这么回事。
"问题是你们这些言论就是违反我大中国的法律了啊"
所以,经过法律程序、然后让契约无效了吗?都马是中方自己吓死、赶紧自行解约,然
后放话站队、划清界线,再者发表言论的是合作对象还是个人?要是公司随便一个人讲
讲话就能代表公司立场,然后你说公司违法,没一间公司能存活啦。
契约不能、法律也不能说违反规则,那是不是没有立场、额外要求规则的支那垃圾人自
己有问题?污辱这件事情很看个人观感,任何人都能感觉到被冒犯,也能要求对方道歉
但是把对象无限上纲还要求彻底清算、要求道歉以外的处置,那就过分了。
总结:吃瓜群众以为教训到台独业者,不知道己方也蒙受潜在的损失
一、两个人道歉就能了事,双方继续闷声发大财的事情硬要在那边搅屎
还能自鸣得意,智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