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BITMajo (BITMajo)
2020-02-22 06:36:13被法律认证的抄袭 → 强奸被起诉入狱
被众人认定的抄袭 → 渣男(or女)侵犯他人的行为在网络上被人起底爆料
未经过授权的二创 → 夜店捡尸没被告就辩解说这算是和奸
就只是像这样。
因为有爱?
说穿了,这三种人都是自顾自的在做自己爱做的事,
只不过其中一种,据说往往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就是了,
结果久而久之,这就被当成浅规则了。
"问他愿不愿意?他自己到夜店来又喝到烂醉就是想被干吧。"
当然我不是说做二创的人是强奸犯,
打个比方而已。
算了,I don't c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