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官司我是有在注意
但基本上公开情报非常少
最多只能看有没有人去翻纪录出来写(不能旁听的样子)
可是就连这纪录也不一定看得到
这打了一年多的官司其实有满多东西能写的
不过大部分对一般人来说都不有趣吧
比较能让一般人感兴趣的部分大概有这些
可乐铺律师团队的领队是一位律师从业三年的人
但在智慧财产的领域上却只有一年经验(在这个领域基本上算还是个菜鸟)
然后诉讼进行了约半年就突然不见了(只知道领队换人但不知道原因)
可乐铺的诉讼方向也出现了变化
官司进行约半年时
可乐铺在法庭上对法官表示
"其实我们已经有修改过虚拟摇杆的控制范围"(从圆形变菱形)
而且修改的时间是在开庭之前!
最重要的是这个游戏内容的修正并没有公开过
之前可乐铺和任天堂的诉讼相关文章底下
总会有推文提到任天堂的专利谁都知道怎么有办法申请
其实这是要看时间点的(或是称为优先权)
如果在申请的时间点时并非是大家都知道的话
那么在申请上就没有任何问题
这一点也有写在美国专利审查指南之中
其中有一段是讲关于审查时"不能放马后炮"
也就是审查时不能直接说这东西大家都知道来驳回
要确定在当时时间点是大家都知道才能驳回
以前同事曾处理过一篇申请过了11年才来第一份官方意见书的欧洲专利案......
这种状况就比较有可能会出现马后炮的情形了(现在欧洲案的审理速度是不会这么慢了)
因此可乐铺在更换律师团队领队后改往另一个方向打
也就是直接打任天堂的专利是专利无效
可乐铺拿出200页资料
列举出任天堂在申请专利当下时间点的40个游戏具有那五个专利的东西
来打任天堂的这五个诉讼中的专利在当时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都熟知的技术
所以不具有专利性
并且可乐铺后来还又追加列举了20个游戏打专利无效
这一点就和许多人说大家都知道的东西怎么能申请专利呢是一样的了
至于任天堂的回击是申请修改限缩范围
通常为了专利的保护范围要尽可能的大
所以会尽量将要求保护的权利写得比较模糊
这样才能有很大的解释空间
但如果解释空间太大而导致包含到不具有专利性的内容时
会使得整个要求保护的权利也失去专利性
因此会申请修改将保护的范围缩小
来将不具有专利性的内容排除掉
举例来说
"使用通讯功能来传输资料"
"使用游戏机的通讯功能来传输资料"
这两句只有差一个游戏机而已
第二句就很明显传输资料的描述被限定在游戏机里面了
第一句可以解释成任何具有通讯功能的东西来传输资料
也就是第二句的范围比第一句小
在追的情报的最后看到的是任天堂经过申请限缩范围
已经将60个列举的游戏中大部分的游戏会导致不具专利性的东西排除掉了
剩下的部分列举的游戏还在审理中
不过打专利无效要能成功的可能性也不太高
然后就是现在可乐铺大改自己游戏内容了吧
中间又发生了什么展开实在好令人在意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