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释第617号之解释论,若非人兽、虐待、强暴等内容之“软蕊色情”应
可以在有适当遮蔽隔绝措施的情形陈列,不得任意取缔,以免违反言论、出版、表现自由
巴哈姆特动画疯自主规制下架内容全然不牵涉硬蕊色情的未修正版“异种族风俗评鉴指南
”,或许系因考虑群众观感所致。
惟查本案中,毋宁我国并未对猥亵物品如日本限制第三点露出,且巴哈姆特亦采取18禁警
告标语以及登入对照出生日以收看的方式进行隔绝措施,站方仍为自肃行为令人叹息。
盖此作品内容涵盖性行为,然为何同以是否年满十八岁为警语之各大成人网站却不受管制
而自肃,亦使人费解。难道巴哈姆特之管制不算是释字617号所谓“适当隔绝措施”?
发声请命,使巴哈姆特不得不改变片源之人,是否把大法官之谕令当作塑胶?
有没有西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