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天一案 耽美同人本作者终审遭判十年半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0-01-09 18:35:06
※ 引述《weichipedia (善良★小埋骑士)》之铭言:
: 天一案,就是先前中国被抓的同人作者,
: 以非法出版和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罪,在去年一审判徒刑十年半。
: 前几天二审(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并不得上诉。
: 中国那边讨论的还有帮天一排版的零工小妹,
: 他在网络上打工排版,帮天一排版后总共收取约3000元人民币的报酬,
: 结果也被法院认定为帮助散播淫秽物品罪,遭判徒刑四年半。
: 中国豆瓣上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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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上来讲:
当初版本的定义
国发〔1985〕57号:“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第二条
查禁淫秽物品的范围是:具体描写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淫荡形象的录像带、录音带、影
片、电视片、幻灯片、照片、图画、书籍、报刊、抄本,印有这类图照的玩具、用品,以
及淫药、淫具。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三条
淫秽出版物是指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有下列内容之一 ,挑动人们的性欲,足以导
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价值或者科 学价值的出版物:
(一)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
(二)公然宣扬色情淫荡形象;
(三)淫亵性地描述或者传授性技巧;
(四)具体描写乱伦、强奸或者其他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 足以诱发犯罪的;
(五)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
(六)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或者 具体描写与性变态
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
(七)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淫亵性描写。
色情出版物是指在整体上不是淫秽的,但其中一部分有第二条(一)至(七)项规定的内
容,对普通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毒害,而缺乏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出版物

没记错的话,上面的解释后来在“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
定”中废除了,并透过刑法第三百七十九条各项重新定义:
“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
 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
 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不过问题就在于,当初一审结果报导后
就引起了不小的涟漪
而目前来说,案件已不得上诉,但在中国境内,热议似乎依旧存在……
另外,当初已有许多自媒体就撰稿,针对此案予以批评
如:http://www.bjnews.com.cn/inside/2019/01/04/536523.html
这边节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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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程序存瑕疵 公诉方建议发回重审
“天一“的辩护律师吴宗林,在二审庭审现场对侦查机关于获利金额的认定提出质疑。他
指出,一审判决中,对于”天一“牟利15万元的金额,并不是刨除成本的利润计算,而是
销售额,这将不利于”天一“的犯罪情节认定。
而对于7000册的认定总数,吴宗林提到,案卷中侦查机关曾出具一份情况说明,提及”天
一“的涉案书籍数量为4800余册,应以此为准。
对此,公诉方认为上述意见不可采信。公诉方给出的理由是,7000册的认定总量来源不仅
有“天一”本人的供述,还有导出的电子表格中筛选成功的含有涉案淫秽书籍的订单记录
,有3764条,订单创建时间从2015年到2017年,共计4944册。除此之外,葛丽霞网店代售
数量为1326册,以及在“天一”家中查货的书籍数量398册,总计约7000册。
“这个数字是没有问题的,而不是辩护人说的仅有四千多册”,出庭检察员的公诉人认为
,“天一”的行为已经达到了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
本案中,何凯系“两罪并罚”。除了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印刷业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
,通过网店非法承接印刷业务,除印制诲淫性书刊外,还非法印制《祝君好》《小团圆》
等非法出版物至少一万册,获利至少24万元,何凯的小舅子杨小明非法获利约6万元。
在牟利金额认定上,何凯的辩护律师同样提出异议。他说,24万元的获利,则是根据杨小
明从店里分红的提成比例反推得出。
何凯辩护律师认为这两个数字存在矛盾。如果以24万元为准,除以一万本,每本获利24元
,这甚至会高于单本书的实际卖价。
而对于何凯帮助天一代发货的行为,是否认定为贩卖,控辩双方也存在争议。
何凯在帮助“天一”完成印刷后,根据“天一”提供的地址情况,将书包装好通过快递发
出。检方观点认为,贩卖不仅仅是一种低价买入高价卖出的行为,也包括有偿转让,因此
将何凯的行为认定为代售,认定罪名中的贩卖不存在问题。
除了上述细节,几位辩护律师也都分别在一审及二审现场,提到了关于编号为(新出检全
鉴子【2017】043号)鉴定书的合法性质疑。
这份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鉴定书中,鉴定“天一”
的《攻占》一书为淫秽出版物。但该鉴定书未有鉴定人员签字,相应的鉴定资质证书,未
有送审人员、简要案情描述等必要内容,该鉴定书存在多处瑕疵。
对于改点建议,公诉方称,经审查,本案涉案的相关书刊《攻占》一书的鉴定无鉴定人签
字,未附鉴定人的鉴定资质,在程序上存在瑕疵;并恳请合议庭重点审查。
公诉方最后提出,四位上述人的罪名定性明确,但部分犯罪事实尚未查清,部分程序有瑕
疵,建议二审法院将本案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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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问题在于,中国当局会听吗?
以上。
作者: OEC100 (OEC100)   2020-01-09 18:37:00
马来人怎么看?
作者: e5a1t20 (吃饭)   2020-01-09 18:39:00
看起来像是被杀鸡儆猴的
作者: afjpwoejfgpe (脖子黄)   2020-01-09 19:22:00
会听啦,只是看起来拿回去把程序跑完然后一样关十年的机会很大
作者: xenojack (阿毛)   2020-01-09 20:55:00
中国司法人治色彩还是蛮重的 杀鸡儆猴完全就是这案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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