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转裁判里的序审法庭制度
1.一开庭全案便得在三天(三次庭审)内下达有罪或无罪判决,然后移交至上级司法机构量
刑
2.有几分证据说几分话,检控方跟辩护方所有论述都必须建立在证物或证人提供的证言,
其中辩护方有对证人做询问的权利
目的是为了可以加速审理案件的流程并使其更加效率
常常看到新闻一件案子搞10年以上,光想就觉得很辛苦,而且说不定除了上诉方之外其他
人都觉得麻烦的要死,弄一弄没翻盘浪费一堆时间还更惨,如果现今的司法制度也弄个像
序审法庭那样大幅缩短时间限制会不会让整个司法体系舒服一点?
当然时间越短可能对被告是越不利啦,但我也不觉得一个案子拖了五年十年还能有什么新
发现?骰个相信自己的法官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