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好奇游戏公司封锁帐号的合法性?刑法360

楼主: skyrick (穗波真太郎)   2019-12-12 15:39:02
先前因为上课有整理过国内关于线上游戏的各种争议,其实最重要的还是契约条文,
但也不是有契约条文就吃了无敌星星,如果有不公平的状况,法院还是会考量。
一、法院案号:台湾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湖简字第498号判决(卖帐号案)
(一)涉及定型化契约条款
1.使用者合约书第17条第2项约定“乙方同意不得转让、约定出售或交易任何帐号或电磁
纪录,违反者乙方将解约并回收处理”
2.“三国群英传online”游戏管理规则所例示违规内容及处罚方式第4点规定:“透过游
戏涉及或影射以现实生活中有价物品及金钱...含储值卡或物品、角色、帐号、代练等交
易、买卖、交换、转让、其他商业行为或广告性宣传语。”,其处罚方式为“回收该身分
证所属GF帐号及游戏帐号会员资格,并封锁IP及封锁该通讯安全锁开通电话”
3.备注九规定“利用本游戏从事任何形式下的商业行为,例如:提供其他玩家‘提升等级
’以获取‘现实’中金钱或以游戏内物品或金钱换取现实生活中的金钱或有价物品,及任
何与‘现实’金钱关连之相关活动,一经查获,本公司无条件全数回收电磁记录及买卖双
方帐号使用权”
4.均系被告为与不特定多数消费者订立同类契约之用,所提出预先拟定之契约条款,核属
定型化契约条款。
(二)法院见解
1.但查游戏使用者转让或出售虚拟宝物、道具等予其他游戏使用者,受让虚拟宝物及道具
者,仍需在被告提供之线上游戏平台始能使用,对被告利益不生影响。
2.且被告并不禁止游戏使用者经由被告授权之管道,进行虚拟宝物或道具之交易(使用者
合约第17条第4项之反面解释),被告亦有其自身经营之虚拟宝物或道具之交易平台,使
游戏使用者透过线上储值、ATM转帐之方式,购买虚拟宝物及道具。然被告仅片面禁止游
戏使用者之自行交易,并得终止与该游戏使用者之契约,显然违反平等互惠之原则,依消
费者保护法第12条第2项之规定自应推定其显失公平,依同条第1项之规定自属无效,被告
执该约定所为免除其责之抗辩,亦不足取。
二、法院案号:台湾台北地方法院 98 年店小字第 997 号判决(盗帐号)
(一)涉及定型化契约条款
经济部工业局所订定之“线上游戏定型化契约范本”第十二条:惟按甲方如发现帐号、密
码被非法使用,且游戏电磁纪录遭不当移转时,应:
1.立即通知乙方查证,
2.经乙方以检视IP位址是否为甲方未曾使用过之位址方式查证确认后,
3.乙方得暂时限制相关线上游戏使用人就本服务之使用权利;
4.乙方应于暂时限制游戏使用权利之时起,即刻以书面或电子邮件通知持有前项电磁纪录
之第三人提出说明,
5.如该第三人未于接获通知时起七日内提出说明,乙方得直接回复遭不当移转之电磁纪录
予甲方,并于回复后解除对相关线上游戏使用人之限制,
(二)法院见解
1.被告本应即依上开定型化契约第12条规定,于接获原告之通知时,立即以检视IP位址是
否为原告未曾使用过之位址方式查证确认属实后,即得暂时限制相关线上游戏使用人即该
某不明人士就本服务之使用权利;并应于暂时限制游戏使用权利之时起,即刻以书面或电
子邮件通知持有前项电磁纪录之第三人即该某不明人士提出说明,如该第三人未于接获通
知时起七日内提出说明,被告并得直接回复遭不当移转之电磁纪录予原告,并于回复后解
除对相关线上游戏使用人之限制,始得谓已尽业者维护线上游戏使用人之权益。
2.惟被告并未依此采取必要之查证及限制,竟称须等到原告填妥完整的游戏历程申请书并
传真给该公司后,该公司才能进行限制相关第三人帐之处置等语,而未作出任何处置,致
因被告之延误限制第三人使用权利之时间,任由原告之电磁纪录遭不当移转,被告显已违
反主管机关所订定之上开“线上游戏定型化契约范本”第12条之规定
三、法院案号:台湾台北地方法院99年度北消简字第4号判决(强化装备案)
(一)涉及定型化契约条款
线上游戏“天外”官方网站上刊登“装备简介:……随着‘装备精炼’的开放,天外最强
的魔化怪兽不再是威胁,甚至变成小菜一叠,装备精炼是将已+9的装备“无上限”地再强
化。……”等广告文字
(二)法院见解
查,系争线上广告虽载有装备“无上限”地再强化,然于其同网页之玩法步骤及注意事项
中均载明“精炼一次+9装备最多只能使用3颗精炼宝石。”等语,此有该网页影本在卷可
证(见本院卷第40页),而该等记载为有关本游戏服务之广告或宣传内容,依该线上契约
第三条之约定,与契约具有相同之效力,而原告就其已明知上述限制及就契约条款点选“
同意”等情并不争执(见本院卷第42页),且原告就其有何无法选择比较同类游戏之情状
并未举证以实其说,堪认其已明确知悉各该限制之内容,并仍自愿受上述游戏规则即使用
3颗精炼宝石为上限等规范之约束。
四、法院案号:台湾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店小字第243号判决(外挂案)
(一)涉及定型化契约条款
被告公司会员服务同意书第12条约定:
“3、乙方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甲方得通知乙方立即终止本同意书:…2.以利用外挂程式
、病毒程式、服务之程式漏洞或其他违反公平合理之方式使用服务者。”
(二)法院见解
原告虽称其dabonboy@yahoo.com.tw(风仔酸辣面)帐号仅犯错一次即遭被告永久冻结,与
会员服务同意书之约定未合云云,惟依会员服务同意书之文义观之,甲方为被告公司,乙
方为游戏会员,故系争会员同意书第12条第3项第2款之约定,应指“游戏会员有利用外挂
程式、病毒程式、游戏程式漏洞或其他违反公平合理之方式进行游戏重大情事者,被告公
司得于通知游戏会员后,立即终止本契约。”情形;况线上游戏服务契约禁止玩家使用外
挂程式进行游戏之理由,在于外挂程式会增加服务器主机之负荷,并影响游戏公平性,若
同一会员于违反服务契约使用外挂程式遭停权后,尚得将宝物移至另一帐号继续游戏,将
使服务契约中禁止使用外挂程式之约定形同具文,无法达到维持游戏公平性之目的,故原
告陈称违规停权应以帐号为标的云云,难认为可采。
五、法院案号: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104年度上字第11号判决(外挂案)
(一)涉及定型化契约条款
1.使用者合约第18条约定:“除本合约另有规定外,有事实足证甲方(被上诉人)于本游
戏中违反游戏管理规则时,乙方(上诉人)应于游戏网站或游戏进行中公告,并以线上即
时通讯方式或电子邮件通知甲方。经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乙方得依游戏管理规则,
按其情节轻重限制甲方之使用权利。乙方依游戏管理规则停止甲方进行游戏之权利,每次
不得超过七日。除构成合约终止事由外,乙方依游戏管理规则对甲方所为之处置,不得影
响甲方依本合约应享之权利。”
2.第21条第3项约定:“甲方(被上诉人)有下列情事者,乙方以书面或电子邮件通知甲
方后,得立即终止本契约。1.甲方于游戏网站或透过本服务、揭露、公开以有价物品及金
钱与其他人进行本服务各类虚拟货币或虚拟物品之交易、买卖、交换、转让、其他类似行
为或广告性宣传。2.违反游戏管理规则或
(二)法院见解
再参酌系争合约第18条、第21条第3项之约定,应认被上诉人上开点选同意遵守系争合约
,乃系指其所创设之每一角色均各分别同意遵守系争合约之约定,亦即其所创设之每一角
色各与上诉人成立同一内容之契约,如被上诉人所创设之单一角色违反游戏规则,上诉人
则仅就该单一角色予以暂时停权或终止契约,如此解释,始有利于消费者;否则被上诉人
创设50个角色,如仅其中一角色违反系争合约或系争规章,而情节重大,上诉人即可将契
约终止,使其余未违约之49个角色同被永久停权,反而对消费者不利,而不甚公平。
※ 引述《ghghfftjack (欲望深厚的老衲)》之铭言:
: ※ 引述《adsl15888 (去留)》之铭言:
: : 好奇游戏公司封锁帐号的合法性?刑法360
: : 就是外挂,但没有侵略修改游戏公司服务器的那种外挂,
: : 只控制自己电脑键盘鼠标的那种,自动练功、自动瞄准等等的,
: : 这种外挂虽然也破坏游戏平衡但依法应该是无法可管,
: : 因为手动练跟电脑自动练都是自家电脑的事,跟游戏公司一点关系都没有,
: : 那游戏公司怎么还可以封锁玩家帐号?
: 某案件的裁判书 上诉人是玩家 被上诉人是暴雪
: (一)按系争使用条款第5条第3项及系争授权协议第1.1.6条均约定:
: 游戏客户不得向任何人分享或泄漏帐号或登入资讯(见原审卷第16、21页);
: 系争授权协议第1.3.2.1条约定:游戏客户同意于任何情况下,不使用作弊程式,
: 如有违反,进行系争线上游戏之授权将被取消(见原审卷第22页);
: 系争游戏规范亦规定:禁止任何形式之作弊,包含使用第三方软件自动进行任何游戏
: 及帐号共享(见原审卷第43页);系争使用条款第6条约定:暴雪娱乐(被上诉人)
: 有权于违反系争使用条款、系争授权协议或任何其他被上诉人政策之情况下,
: 暂停、终止、修改或删除帐号;帐号因任何形式之滥用(包含但不限于违反系争
: 使用条款)遭被上诉人终止,将不得以任何理由请求重新启用(见原审卷第17页)。
: 上诉人于加入系争线上游戏会员时,既已同意遵守系争使用条款、系争授权协议、
: 系争游戏规范,自应受上开约定拘束。
: ......
: 上诉人有使用作弊程式及出借系争游戏帐号之行为,已如前述,
: 自违反首揭约定及系争游戏规范,则被上诉人依系争使用条款第6条约定,
: 终止并注销系争游戏帐号及系争游戏角色,即属有据。
: 上诉人依系争使用条款第5条第6项、第7项及系争授权协议第1.1.10条、
: 第1.1.11条之约定,请求被上诉人回复系争游戏帐号及系争游戏角色,自无理由。
: .....
: 按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
: 民法第184条第1项前段定有明文。查上诉人有使用作弊程式及出借系争游戏帐号之行为,
: 被上诉人依系争使用条款第6条约定有权终止并注销系争游戏帐号及系争游戏角色,
: 业如前述。则被上诉人前开所为,自无不法侵害上诉人可言。
: 是上诉人依民法第184条第1项前段之规定,请求被上诉人回复系争游戏帐号及系争游戏
: 角色,亦无理由。
: =============================
: 简单说
: 1.你同意了契约书 那自然应该受到契约书的约束
: 2.游戏公司按照规章取缔你 因为整个过程是按照契约书合约设定进行
: 所以没有违法情事
: 你从头到尾签的都是一份具有效力的民事契约书
: 里面也没有任何违法的条款 按照契约书行事是理所当然的
: 谁管你是不是刚好储值1万或是100万下去
: 想要拿回钱 另走退款管道 退款管道有问题或是有争议另说 用外挂被抓没人救的了你
作者: Manaku (manakU)   2019-12-12 16:21:00
原来如此
作者: yuizero (14)   2019-12-12 16:29:00
但是看判例 使用外挂被停权是无法辩解的 但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原帐号东西转移到新帐号 没有返还的判例在 就看被告要不要走法律途径去申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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