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由于台湾法令尚不允许中国游戏业者在台湾直接设点经营线上游戏,
因此要靠代理商将中国游戏引进台湾经营,除了有少数台湾厂商,
大多数以第三地名义来规避台湾法令限制,如同在台湾设立了“马甲”那样,
进行“半直营”或“准直营”的游戏营运。
较为人所知的“中资马甲”如下:
◎腾讯→Garena
◎网易→龙邑
◎心动网络→龙成
◎盛大网络→游戏怪兽
◎Bilibili→小萌科技
较少部分中国游戏公司的则是沿用上级公司名称,实施在台游戏营运业务
◎上海淘米→台湾淘米(台湾本地公司改名)
◎北京乐元素
希望各位可以参与讨论中国游戏业者为规避台湾法令限制,广泛设立的“马甲”现象,
并请各位先进不吝赐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