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时间,就顺便大略回应一下好了……
※ 引述《POLITICHONG (阿逸)》之铭言:
: 刚好我追粉专看到的旧闻,也就转贴分享。
: https://tinyurl.com/yxzfhfv5
: 要说二创本身就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其实这样讲有点偏颇,没有灰色不灰色的问题。
: 我觉得要看原版权方到底有没有授权才对。
: 如果有授权,照法律白纸黑字当然没问题;没有的话...那么二创者只能自求多福,低
: 调些就好。
: 不过有些搞二创的绘师就很招摇啊!
: 像しおこんぶ老师之前对盗版表达反感,结果自己最近侵权二创出偶像大师的梦见りあ
: む、三船美优等脚色,还用twitter宣传自己所做的二创周边。
: 结果就被人抓包,当然要看版权方要不要提告老师而已
: (茶)
: https://i.imgur.com/mELJtdk.jpg
主要主张大概在于,原绘图师、著作方(公司)等有无宣告禁止任何形式的重制
有的话,就会形成所谓的“无版权物”,且与抄袭等无异了
不过,就目前看来
还是得看著作权法律中的罪刑推定,到底是“正面表列”还是“负面表列”?
换句话讲,就是真的完全不告不理,还是只要有第三者查到,不管是否持有该作品之著作
权,都可以提报司法单位、智慧财产局等有关当局,声请进行调查作业
虽然个人是觉得,相关使用规章都是倾向“负面表列”(法律只交代你不能做的,其他事
情你都可以做)
即指:只要官网的规章没设立限制,就可以进行再创作
但前提一般为,不可用作贬损他人、诋毁作品形象等违法行径;且有过当画面(十八禁成
分)的话,也应事先作警语表示
Ref: https://reurl.cc/9dgVX
只是,照目前情况看来,的确处于灰色情况
可能需要更专业的来进一步讲解了……(这大概属于“行销法律”的一部分)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