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bkfss (joker)》之铭言:
: ※ 引述《bladesinger ()》之铭言:
: : 标题: Fw: [情报]《魔道祖师》墨香铜臭(袁依楣)遭刑拘
: : 时间: Fri Aug 23 12:02:34 2019
: : → e04su3no: 也不知道所谓的非法出版是怎么回事 08/23 12:22
: 书籍在中国是得先经过中国官方审核通过,给予版号的发行许可后才能正式
: 出版印行(且发行版号的几间公司也都是党的)
: 个人私自印行传播予他人是不合法的
: 所以像之前的天一和这作者的案子会被判这么重,除了部分是因BL被严打之外
: 最重要的还是大量私自印行书籍贩售这因素被盯上了
: 而这可是党的大忌啊...
: 所以这部分真的就看党要不要认真去抓了,严格起来的话那会很难看啊...
怎感觉提到天一案就要再po一次
https://pse.is/KMXPF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63条
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又根据底下说的
https://pse.is/KC29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8年12月17日
第-8,9,16-条
节录有关的
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认定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严重”:
(一)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二百五十至五百张(盒)以上,淫秽音
碟,录音带五百至一千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五百至一千副(册)以上,
淫秽照片,画片二千五百至五千张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三万至五万元以上的。
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其数量(数额)达到前款规定
的数量(数额)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物品牟利罪“
情节特别严重”。
又
第三百六十七条
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
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
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依据法律
在中国贩卖淫秽物品(18禁同人志等等)超过2500本
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另外前几天尖端特装版事件
印象是300本特装版
看他特装附赠的物品认定为何
有一定机率三年以上十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