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ikk33 (vikk33)》之铭言:
: 但真正进行实名报导的理由,其实是为了保证报导的真实性。如果警察发表称:“发生了
: 杀人案,但不能说被害人姓名”,媒体也报导称:“某人被杀了,但名字不能说”的话,
: 那除了当事人,恐怕谁也不能确信这件事到底是不是真的。
: 虽然可能会有人觉得,怎么可能!警察不会瞎说!但这种想法也是基于过去一直进行实名
: 报导所带来的结果。如果一直都说:“在某地某个人被杀了”的话,这就已经从报导变成
: 了“传言”。这就会变成像八卦媒体中常用的“某位相关人士称……”之类的让人质疑真
: 实性的内容。只有正确的传达具体的人名地名,才能准确的传达真相。而且,进行实名报
: 导和媒体对死亡者家属的二次伤害之间也没有必然性。
他妈唬烂,现在火灾现场照片这么多,甚至也有公开部分名单了
还会有人认为这是假的吗?
说三小传达真相,记者大便用左手还是右手擦屁股也是真相啊,记者怎么不报?
没有公益性?啊死者里面是有谁死了对社会造成立即的公益性损伤吗?
社会大众有什么需求是必须【立即】知道确切来说谁死了?
骗鬼啦!他妈就是为了点阅率啦!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9-08-22 16:12:00那篇指的应该是整体原则,不是指这次单一事件
作者: DON3000 (><b) 2019-08-22 16:13:00
很气
作者:
kerry0496x (ACGç´…çŸé«®å‹¢åŠ›å´›èµ·ä¸)
2019-08-22 16:15:00如果“上级国民”也能被相同标准要求曝光,我就挺日媒。
作者:
kumafez (桌子君)
2019-08-22 16:15:00冷静点 GivePLZ
作者:
Valter (V)
2019-08-22 16:16:00同一楼说的原则问题 今天大新闻你说细节不用遵守无所谓 那以后其他事件人家就有借口阻碍你传递讯息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9-08-22 16:19:00
以为大家分不清楚不公布会有疑虑的案件本来就没有事件可以一概而论
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9-08-22 16:20:00记者具名 而且上级人士可以一样标准被对待就支持
作者:
valorhu (123)
2019-08-22 16:20:00依犯罪被害者等基本计画,警方本来就有决定权
那只是公开的理由 你骂的是媒体缺乏自律行为 没必要混再一起骂啦 公开的正当性在日本与台湾或许难以意识 把情境转为中国应该就比较好懂了吧?
作者:
dsa3717 (FishCA)
2019-08-22 16:41:00就故意用火灾赚保险金什么的
作者:
valorhu (123)
2019-08-22 16:52:00赚保险金公不公开是有差别吗?
作者:
lordmi (星宿喵)
2019-08-22 16:53:00上级国民跟业界人士A能够被公开我就支持...可能吗?
那求求你告诉我10 v 10要2000手速干什么好不好?
10vs10就是比阵型跟集火目标,手速是你的十倍就比你快十倍做好
动动脑筋 机枪兵的速度是固定的 别说2000 2百万又怎样
一秒60操作可以一个一个做到最好,一秒6操作点名都没点完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