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了一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70036
第 4 条
妇女于公共场所母乳哺育时,任何人不得禁止、驱离或妨碍。
前项选择母乳哺育场所之权利,不因该公共场所已设置哺(集)乳室而受
影响。
所以就算有他也是可以不用特地到哺乳室去
然后这是某个律师的相关案件讲解
只要是未经他人同意而利用工具或设备窥视、窃听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
隐私部位,或是无故以录音、照相、录影或电磁纪录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
或身体隐私部位者,都构成刑法第315条之1“妨害秘密罪”。而且不论事后有没有将录音
、照相、录影或电磁纪录散布,都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所以要靠背女权自助餐的可以开始哭了
结论就是他公开哺乳也不表示你可以去拍照 ,看几眼可能没事 ,拍照就自己看着办吧
。
说句认真的 ,别人喂奶到底有啥好看 ,好看你就安静看看 ,非得手贱拍照再来裤腰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