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超商取货没去拿触犯刑法 355条?

楼主: john91018 (JoJoå°‡)   2019-07-31 23:53:43
※ 引述《seiya2000 (风见)》之铭言:
: https://reurl.cc/QyNo9
: 在animate网站看到的
: 商品下面有注意事项
: *注意:如选择超商取货付款未领取者,已触《刑法》第355条毁弃损坏罪,尔后将无法
: 使用超商取货付款。
: 想知道超商取货付款未领取的话,真的触犯《刑法》第355条毁弃损坏罪吗
: 有人因此被抓去关吗?
刑法第355条规定:“意图损害他人,以诈术使本人或第三人为财产上处分,致生财产上
之损害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从法条我们可以看出本罪之客观构成要件为以诈术使本人或第三人为财产上处分,致生财
产上之损害者;主观构成要件为意图损害他人
举个简单的例子就是屁孩以他人名义订了20份披萨,地址写别人的,会不会构成本罪呢?
实务上有对此情形讨论,有肯否二说:
肯定说:此说认为该行为冒用他人名义买披萨,即属用诈术之行为,而该披萨店则因此受
有食品废弃及送货成本之损害。屁孩应明知该他人会拒收披萨,仍为此行为,具有损害披
萨店之意图,故成立本罪
否定说:此说认为屁孩是以恶作剧心态以他人名义订购食品,目的是捉弄他人,其并无犯
罪故意,况且店家仍能将披萨带回并贩卖他人,未造成实际上损害,故不成立本罪
最后实务见解采否定说,认为不成立本罪
原PO问的便利商店不去取货的情形,我们再举一个例子对比前面的例子
我们先不论较难判断之主观,就以客观上来看,订货人是本人,订的东西是点兔BD一套
他人名义vs本人名义:很明显以他人名义更有可能有不法意图,用本人名义白话一点就是
比较有诚意
披萨vs点兔BD:披萨拿回去搞不好都冷掉软掉了,能否再拿出来卖则有疑问。点兔BD放再
久又不会自己坏掉
我们可以看出来后者的侵害是比较低的,那么依举重以明轻之法理,既然侵害较大的前者
都不成立犯罪了,后者更不可能成立
买受人顶多需负民法上的受领迟延责任,无刑法第355条之问题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19-07-31 23:55:00
其实蛮常发生的啊 订一堆食物或便当然后放鸟被告的例子
作者: reachhard (今天还是没睡饱)   2019-07-31 23:57:00
那披萨加凤梨会触犯什么罪
作者: QB5566 (/人◎ ω ◎人\)   2019-07-31 23:58:00
走到法律版了
作者: shuanpaopao (八咫鸟)   2019-07-31 23:58:00
>况且店家仍能将披萨带回并贩卖他人 否定说的应该是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19-07-31 23:58:00
今年四月才发生过一次
作者: erisiss0 (965005)   2019-07-31 23:59:00
有没有触法其实不重要,店家不爽给你店取比较
作者: cecildizzy (cecil)   2019-07-31 23:59:00
那商家的运费损失会算是造成的财产损害吗?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19-07-31 23:59:00
订了三百多个便当放鸟 最后被警察用毁损罪送办
作者: ORIHASHI (38950)   2019-07-31 23:59:00
运费损是算谁的?
作者: npc776 (二次元居民)   2019-07-31 23:59:00
(′・ω・‵)<食物之神的神罚 终生吃喷之刑法官一辈子没在披萨店打过工阿 觉得丢微波就又可以卖了...
作者: boyce02 (gooyday)   2019-08-01 00:00:00
否定的理由真的有够烂
作者: jiwalliam (ZombieMaster)   2019-08-01 00:01:00
否定是没吃过饭??
作者: a384301   2019-08-01 00:03:00
有没有发现否定说就是所谓的恐龙法界脑袋
作者: jiwalliam (ZombieMaster)   2019-08-01 00:04:00
刚刚纯嘘吃冷食法官 帮推回来
作者: MoonMan0319 (Innocent World)   2019-08-01 00:05:00
构成要件要有处分啊...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19-08-01 00:07:00
http://i.imgur.com/PzXvDA7.jpg问警察囉 只知道被送办
作者: touhou8426 (野生的猫)   2019-08-01 00:10:00
其实说真的 就是逻辑上问题 有关食品方面真的要反驳那些嘴砲方应该说食品赏味期限很短 并没有说三小再微波就能继续卖这种智障事 反驳这种根本就只是纯粹喜欢当个机掰人才有这种反智说词
作者: Lupin97 (Lupin97)   2019-08-01 00:10:00
可能法官觉得民法就能处理财产损失的问题、不到刑法的程度吧,大概
作者: capsspac (上锁的房间)   2019-08-01 00:10:00
基本上屁孩案例已经有诈术和损害意图了吧 否定说很瞎
作者: Lupin97 (Lupin97)   2019-08-01 00:11:00
就像有人觉得通奸除罪化,部分观点认为这在民事范围处理
作者: loser30cm (你好)   2019-08-01 00:11:00
运费是可以请对方负责的 但很少会有商家这样做 通常就自己吞了
作者: final9711 (法洛)   2019-08-01 00:12:00
这是高检署跟法务部的见解吧 不是最高检的
作者: oread168 (大地的精靈R)   2019-08-01 00:13:00
订便当那个有意图跟动机吧XD
作者: cyclone055 (硬件变尸体)   2019-08-01 00:13:00
被送办很正常啊,警察又不是检察官,有什么问题嘛…
作者: poke001 (黑色双鱼)   2019-08-01 00:13:00
哪个天才这样判的,食物做好可以拿回去卖不算损害?叫那法官来买啊靠
作者: JIXXK   2019-08-01 00:14:00
不取货买受人除须负受领迟延责任 并陷于给付迟延 买受人依民法367有受领标的物之义务阿
作者: cyclone055 (硬件变尸体)   2019-08-01 00:15:00
使用偷窃也是不会成立窃盗,但还是会被送办啊…
作者: capsspac (上锁的房间)   2019-08-01 00:16:00
你只要去警局报案都会移送啊 不保证会起诉而已
作者: cyclone055 (硬件变尸体)   2019-08-01 00:19:00
另外,就原文来说,网购不取货就是因为只有民事责任,店家才会拿这条出来吓吓那些没品的法盲一般店取不拿货造成的损失要提民事诉讼求偿基本上不符成本
作者: Playonenight (哇某尬意琼瑶)   2019-08-01 00:35:00
店家自己也没那个种啦,法院程序要跑多久就算民事开吉赢了,拿到的钱还比坐车去法院的成本少,真的只能骗骗小孩
作者: kirimaru73 (雾丸)   2019-08-01 00:39:00
因为刑法这东西很麻烦的 刑法就是给国家权利来伤害人所以依定要严谨到靠北的程度 不然就变占占占占人了
作者: Pissaro (日落龙城)   2019-08-01 00:47:00
你以为国际刑事法院在意大利吗就算有罗马二字他们也没管辖权,XDDD
作者: hinajian (☆小雏☆)   2019-08-01 00:54:00
那例子采用否定说真是令人傻眼我马路上挖个洞说我只是想捉弄他人难道出事就没责任吗
作者: loser30cm (你好)   2019-08-01 00:59:00
楼上的例子很烂 挖公共马路当然犯罪
作者: Barrel (桶子)   2019-08-01 01:04:00
如果举例是用动怒朋友2就完美了
作者: hinajian (☆小雏☆)   2019-08-01 01:05:00
呵呵 我不夸大一点你会回我吗
作者: ken10100441 (gg)   2019-08-01 01:05:00
刑法有谦抑性 这种案例虽然让人厌恶但其法敌对性并没有这么强烈 所以能用民事填补损害就没必要动到刑法去处理 检察官应该是这么认为的吧
作者: hinajian (☆小雏☆)   2019-08-01 01:06:00
也就是说“只是为了捉弄他人”这种理由根本是屁事实而论就是有损失 不过推文很多人都这么想了 就先这样
作者: ntc039400 (md1728)   2019-08-01 01:09:00
否定说有瞎吗?明明就有民法还可以求偿,为什么总是有人只想到用最重的刑法啊...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方便面然后暴毙)   2019-08-01 01:09:00
请问那个批萨案例是哪篇判决?想看一下。不过我看到这种案例第一个直觉都是“意图”不容易构成。
作者: breakblue (深苍)   2019-08-01 01:12:00
请问在披萨上放珍珠的刑责 会比放凤梨来得重吗?
作者: Lupin97 (Lupin97)   2019-08-01 01:13:00
披萨-->(法务部100年10月20日法检字第1000806893号函释https://reurl.cc/pzovr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方便面然后暴毙)   2019-08-01 01:13:00
我是支持否定说的,不过是因为根据内文无法判断有明确恶意要让店家产生损失。损害则转由民事求偿比较好。
作者: Lupin97 (Lupin97)   2019-08-01 01:15:00
照这里刚才引的短网址来源,恶意针对店家就有机会判刑法
作者: ken10100441 (gg)   2019-08-01 01:15:00
法律意见本来就有分歧 实务见解也不是不变的真理毕竟每个人的想法跟价值观不同 很多时候也要个案去论定 这些见解只是实务上便宜的作法
作者: Lupin97 (Lupin97)   2019-08-01 01:16:00
披萨案例有一点很重要的是,订披萨的那位是要捉弄某位人士,而非针对店家进行恶意损失,因为对于店家损失用民事即可。下面的一个案例,则是完全对店家的恶意攻击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方便面然后暴毙)   2019-08-01 01:17:00
我猜搞不好调查阶段检察官问这些商品的后续时店家是回答拿回来卖别人卖掉了,不然很难相信法官会主动认为这些东西可以拿回去继续卖XD
作者: Lupin97 (Lupin97)   2019-08-01 01:17:00
因为下面的那个案例就采行刑事了
作者: kerycheng (kk)   2019-08-01 01:46:00
我们家在网络上卖文具,偶而会碰到客人买完东西货都送到门市了才说想换货、不想买了,遇到这种就很赌烂虽然我们商品会用很多泡泡袋做包装,但难免还是会怕物流寄送过程中会造成损伤之前就遇过客人取货完一打开发现纸盒凹了一角,我们包装都包两三层泡泡袋,而且那个纸盒也满硬的不然就是怕货物寄过去又被退回来,这样反复会寄到不见
作者: ARCHER2234 (土波)   2019-08-01 01:58:00
我到是觉得法官纯粹认为微罪不想处理罢了可能还隐含那种店家浪费法律资源的想法所以判决可能稍微远离了店家那一方不过真的民事就可以了,店家太冲动了
作者: fragmentwing (片翼碎梦)   2019-08-01 02:14:00
居然是采取否定说,会有人应此受害,假设屁孩知道就不能用否定说,假设屁孩不知道,那站在法律有教育的功能,也是必须施以惩处来教育的
作者: ARCHER2234 (土波)   2019-08-01 02:20:00
楼上那是理想,法官常常又忙又累,这种小案子可能被视为根本来乱的
作者: fragmentwing (片翼碎梦)   2019-08-01 02:33:00
所以法律有教育意义果然都是骗人的嘛……
作者: ARCHER2234 (土波)   2019-08-01 02:37:00
要看法官啊法条是死的,人是活的
作者: NightSoul   2019-08-01 02:43:00
很多人被跑单告这条,都是为了让警方把人找出来,然后用告人的压力让对方赔偿和解
作者: yeustream (seven)   2019-08-01 02:49:00
这采否定说不合理呀
作者: NightSoul   2019-08-01 02:56:00
初略的查了一下裁判书系统,台湾桃园地方法院 106 年易字第 1124 号刑事判决,这件跑单的案子检察官声请简易判决处刑,但是被法官改用通常程序审判判无罪真好奇有没有卖家告这条告赢的,想看看法官裁判书怎么写
作者: kkkaq123 (negneghi)   2019-08-01 03:50:00
普通就交易程序的不履行而已 只是大家有疑问的是 利用诚信漏洞瘫痪作业 难道恶性不重大吗?我是觉得如果举证明确是可以的
作者: cyclone055 (硬件变尸体)   2019-08-01 04:41:00
法律哪来的教育意义,法律是人类道德的最底限好嘛……
作者: ruserking (乳蛇王)   2019-08-01 04:58:00
并没有,你现在是把我们Mill、Sandel当joke吗?
作者: xtimer   2019-08-01 05:46:00
付一样的钱买冷掉软掉的二次贩卖PIZZA 没发生损害(商誉?)
作者: MAXcafe (MAX咖啡)   2019-08-01 06:17:00
"目的是捉弄他人,其并无犯罪故意" 蛤???为什么有明确目的却不是故意?? 这矛盾了吧??
作者: lucifier (lucifier)   2019-08-01 07:44:00
...因为被告是想"捉弄他人"而非"故意毁损"所以不该当本罪的故意要件披萨可能卖不出去,但这个破坏的法益民法就能解决了如果你跟店家有仇,刻意弄店家,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作者: RuinAngel (左)   2019-08-01 07:47:00
法律是法律,跟道德或教育都扯不上关系
作者: job5786 (用好事情做好心情)   2019-08-01 08:06:00
否定说没啥问题吧 要把刑法谦抑性考虑进去 反正民法就能求偿了什么屁颠大的小事都要刑法解决 司法体系会爆炸
作者: mc3308321 (阿阿阿阿)   2019-08-01 08:12:00
推,好懂
作者: DivineSX (H是不行的)   2019-08-01 09:13:00
专业推,但是披萨那个判决真的很D能...
作者: gemini2010 (gemini)   2019-08-01 09:27:00
118楼是不是弄错法条了,这篇文的法条并没有以毁损为要件条文的损害也是意图要素,我是不觉得用捉弄这个理由就可以否定损害他人的意图啦法务部的实务意见看看就好,多的是为了推案采否定说的
作者: kk2025 (kk2025)   2019-08-01 09:39:00
我也不觉得用捉弄可以反推无损害,还不如直接写明法益侵害未达以刑罚相绳之余地,虽然也没看过几个这样写就是了
作者: iPolo3 (艾POLO衫)   2019-08-01 09:45:00
这条真的不知道干嘛的
作者: a1919979 (狐狸精婊子)   2019-08-01 12:45:00
那个可能是法官收够多 律师够不要脸的判例吧?
作者: ntc039400 (md1728)   2019-08-01 14:05:00
我就觉得很怪,明明民法求偿也能有惩处效果,为什么有人就觉得一定要用刑法咧....
作者: kevinh0718 (kevinh0718)   2019-08-01 14:27:00
为什么很多人都用“不适用某法条=无罪”的态度在批评法律啊,不适用刑法但民法还是要赔啊,特别是很多时候明明是检察官告错罪所以法官不接受结果变成法官的错,真是问号
作者: a204a218 (Hank)   2019-08-01 15:40:00
把民法当空气觉得不判刑法就等于无罪等于法官无能恐龙的人就是很多啊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