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报] 关于京阿尼纵火案嫌犯青叶真司的情报

楼主: azx87613 (闲云)   2019-07-25 09:11:03
※ 引述《Giornno (乔鲁诺.乔巴纳)》之铭言:
: 可恨之人必有可怜之处是一个很破的句子,不要再去引用它了。
: 真正可恨的人不会有值得可怜的地方。不要为可恨的人收买不必要的同情。
: 他如果不放火,还是个值得同情的人,一旦放火,选择用伤害别人去宣泄他的不满,从

: 一刻开始,他的身份就已经转变成一个恶人,恶人不管你有什么苦衷依然是恶。
: FINE,可能有人说,难道有人全家快饿死了,偷钱偷面包也算是恶? 这顶多算是坏,但

: 是恶。 恶必须是建立在恶意伤害他人的前提上。
: 让我想起日前,国内有个冷气工在火车上杀死警察,理由是发泄对社会不满。
: 据那人的妻子说,他都收不到款项,压力很大,所以才杀人。
: 这理由只能呵呵了,杀一个跟你不相干的警察,不管你有什么理由都已经不重要了,坐

: 吧。
: 遗憾的是社会上每多一个这种败类,就有无辜的人为之丧失生命。
: 再度为京阿尼牺牲的无辜员工默哀。
我跟你观点相同,但理由是不一样的,因为我不会去否定可恨之处必有可怜之处这句话的
真实性(尽管我真的没看过这句话......可是这也不影响我们讨论这句话的价值)。
你好像因为这件事的关系,就否定了这句话,我认为是不对的,可恨之人当然有可怜之处
,不然事情不会莫名其妙地发生。可是,这不因此代表这个犯人不用付出它应有的代价,
甚至我认为能尽快判刑就尽快,因为可怜是个事实,但,也只是个事实。
事实不能成为辩护的借口,就像在客观能力上,人有吃屎的能力,但我们不会说人就应该
吃屎一样。事实跟规范的差别是必须区隔开来的,而不能混在一起。也就是说,就算凶手
有再多可怜之处,就算他曾被霸凌,都不能成为辩护的借口,我们顶多就同情而已,同情
不代表这个纵火犯不应付出相应的代价,不然下一个受害的,就会是我们自己(而且还是
无缘无故烧了一群跟他TM没有仇的无辜大妈们)。
题外话:我也不推荐直接用善恶的概念套用在这个例子,因为世上没有人类能证明绝对的
善是什么,所以很多时候会不小心变成另一种压迫方式,这也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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