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K10305 ()》之铭言:
: 赤烛事件一堆人说是什么商业信誉背刺问题
: 这逻辑我就不懂了
: Q:赤烛是不是只是开玩笑?
: A:是
: Q:这玩笑有造谣或是人身攻击吗?
: A:没有
: Q:这玩笑是只有还愿才有的吗
: A:不是
: Q:适当的玩笑是不是属于人权中的言论自由
: A:是
: Q:今天人权被打压是赤烛的错?
: A:不是
: Q:今天人权被打压是中国的错?
: A:是
: Q:所以谁毁掉商业信誉
: A:赤烛
: 我整个人都傻眼猫咪了
: 继续心里住着一个小警总
: 蛮适合回到威权时代的
重点是,商业合作从来不是随性的创作。
要走创作可以往艺术发展,有人买单是你厉害;但牵涉到多方商业合作,任何作品都的确需要一个对合作伙伴的尊重(当然,在中国是小警总没错。)
举广告例子来说,
某牌牛奶花钱请了代理商做广告,代理商根本不会在广告说“这间牛奶的母公司做黑心食品”,有的话就准备抽银根收一收吃自己吧。
嗯?台湾不是有言论自由吗?
为什么代理商不勇敢发声呢?
废话,大家出来混都只是要打工赚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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