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大姊姊显卡系列 原来是抄袭后红的?

楼主: BITMajo (BITMajo)   2019-07-01 17:00:11
实际上来说,应该是双重标准吧,
同人圈看待自己圈内的作品,
和外面的"商业作品"会用两套不同的标准。
※ 引述《GayLord (比企谷幡子)》之铭言:
: 我觉得很多人搞不清楚状况
: 说什么抄袭
: 这圈子不就是这样?
: 看到哪部acg作品红了,
: 就赶快出同人志营利,
: 一堆人气绘师不都这样搞?
上面这段同意。
: 回来谈谈那个原作的绘师
: 太好像不太爽那个马来西亚绘师
: 在推特上也表态不会答应让人出同人志
: 我看到都他妈的都笑出来了
这其实还蛮合理的吧。
虽然说原作者可能根本没有办法负担跨国诉讼的成本,
也就是根本没办法直接给二创制裁,
但表态自己不愿意著作权被侵犯,
就算只是单方面宣告,
我觉得也不是完全没意义。
当然网络舆论有一定影响力,
所以就算只是发声明,
不能说对对方完全没有效果,
虽然效果可能很有限就是了。
我个人是支持原作者啦,
不管怎么说...都自己出来讲了。
: 他自己在c89、c90的时候出了两本碧蓝幻想的同人
: 难道他自己就有征求过Cygames的许可?
"如果自己对别人做过这种事,别人是不是也可以对你做这种事?"
这个议题,大家恐怕就很难有一致的看法了,
虽然法律上的答案应该是 no,
但依据各人的价值观,恐怕不是每个人心里都这么想的。
: 怎么他不拿同样的标准审视自己?
: 人家拿他的作品二创营利,他不也干过同样的事
: 那个原作绘师有什么资格在那靠北靠木?
我觉得这就是同人圈的双重标准吧。
同人圈看待自己圈内的作品,
跟看待外面的"商业作品"会用不同的标准。
今天有两个原创作品,
一个放到同人圈出版,
另一个被当作一般(商业)作品出版,
就算两个作品本质都是差不多的东西,
同人圈大概会觉得他们不一样,
用不同的态度去看待吧。
商业作品→可以画二创卖同人志,除非版权方 say no。
(不过版权方 say no 也是有人会照画照卖就是了)
同人作品→拿别人的东西来卖,你有先问过吗?
其实同人圈看待同人圈内作品的标准很合理,
除非原作者一开始就说开放二创,
不然先问过不是很正常吗?
所以问题应该是,
为什么同人圈看待所谓的商业作品,
就用了另一套标准吧。
要说为什么,
我想是所谓的同人文化,
一路发展过来演变的风气吧。
一开始只是一群年轻爱好者私底下交流,
加上技术门槛还不高,
所谓的同人本,不管是水准还是销量,
跟原作比起来几乎都无足轻重。
再加上出本有相当成本,
"交流会上卖一点打平也是应该的吧"这样想着,
所以虽然把别人的东西二创后拿来卖,
这件事应该是不合理的,
但次文化小圈圈自己交流有差吗?
对别人又没什么影响,
一小群年轻人嘛,不会有人介意啦。
但是后来网络发达了,
不但加深知识交流,
使同人圈的人数和水准大跃进,
还取消了出版的物理门槛限制,
让同人作品和商业作品有接近同等的曝光度。
以前网络不发达,
还可以说不去同人场卖本,
就很难认识新同好,跟别人交流。
现在呢?谁没在上网?
你要二创作品来交流,
单纯放上网不营利难道不够你交流吗?
去同人场卖本虽然说还是一种同好交流的机会,
但为了同好交流,一定要出本二创作品来卖,
这个理由就变得牵强了。
当然同人作家还是照样卖,
说是为了钱吗?有些人确实是为了钱,
有些人则可能是享受那个过程吧。
至于合理性...
反正大家都这么做,
一直以来都这么做,
去想那那些五四三的干什么。
接着就是抱枕出来了、一堆五四三的周边出来了、
cosplayer 也出来卖本了...
就演化成现在的同人文化。
真的要深究的话,"同人"两个字,
现在本来就没什么意义了吧。
一群志同道合的人,干那是三小意思。
实际上志同道合的部分,
只剩一起办同人场卖东西而已。
为什么"同人"二创可以拿来卖,
(但商业上这样做就会被告死)
除了同人文化一路发展下来这个理由以外,
与其说同人圈有什么特殊光环可以完全允许这个行为,
倒不如说只是刚好,就算原作者不愿意被二创,
也懒得真的去告的一个圈子吧。
当然有人会说很多原作者也欢迎被二创,
二创可以帮原作抬轿怎样怎样...
嗯,也是啦,
反正这种话多讲也没差,
等到真的有人被告了,
再当个案认真考虑就好。
作者: as3366700 (Evan)   2019-07-01 17:06:00
就算是商业作品,官方或作者禁二创也没多少人还犯贱的
作者: crash121 (冲撞小子)   2019-07-01 17:06:00
嗯 同人圈发展过程确实有点奇怪 虽然同人兴起对日本acg文化有贡献 但是也带来一些不好的引响 这些就是吧
楼主: BITMajo (BITMajo)   2019-07-01 17:08:00
一方面确实是这样,另一方面,我想官方就算想禁,也无从禁起,你不可能完全禁止人家对你的创作衍生出来的创作这样到极端的话可能变成在侵犯对方的言论自由所以官方也是一样,真的不乐意,也只能当个案一个一个告
作者: wa530 (wa530)   2019-07-01 17:10:00
二创这种东西能不能出现,我觉得完全就是看原作者的意思,
作者: Stat14 (统计14)   2019-07-01 17:10:00
所以大家仗着官方不会一个一个告,所以想二创就二创
楼主: BITMajo (BITMajo)   2019-07-01 17:11:00
但是现实上不可能100%的人都这样想
作者: wa530 (wa530)   2019-07-01 17:11:00
至于这次的事情,我是觉得有点太超过了,既然一开始没讲明
楼主: BITMajo (BITMajo)   2019-07-01 17:12:00
尤其是跨了一个国界后,很多人都没在管的
作者: as3366700 (Evan)   2019-07-01 17:12:00
官方不爽哪个二创,吱一声对方就准备漏尿了好吗
作者: wa530 (wa530)   2019-07-01 17:12:00
是二创,人物又画的这么像,那和抄袭有什么区别?
作者: wa530 (wa530)   2019-07-01 17:13:00
没办法走法律途径也没差,不要去买这个作者的同人就行了读者不要
楼主: BITMajo (BITMajo)   2019-07-01 17:13:00
其他国家照卖啊,马来西亚你日本管得着?至于读者,当然还是会有影响,多少会有人拒看但会被放上E变态的东西,上去那边的人最好会想那么多
作者: bluejark (蓝夹克)   2019-07-01 17:44:00
库巴姬是同人创作出来然后被许多人拿去二创我在想版权要怎么算?
楼主: BITMajo (BITMajo)   2019-07-01 17:45:00
整个创作,谁创作了哪个部分,谁就有那部分的著作权啊实际上要算恐怕会很乱吧
作者: bluejark (蓝夹克)   2019-07-01 17:45:00
刚好想到库巴姬的原作者是马来西亚的日本人拿去做大量的同人本原作者知道吗?
作者: YoruHentai (*゜ー゜)b )   2019-07-01 17:49:00
怎么会不知道
作者: bluejark (蓝夹克)   2019-07-01 17:50:00
所以每个同人绘师都去问过?讲一下情报来源
楼主: BITMajo (BITMajo)   2019-07-01 18:28:00
啊...我们不是当事人,随便假定别人都没先问过就不太好囉不过会每一个人都先问过吗?嘻嘻
作者: bluejark (蓝夹克)   2019-07-01 18:33:00
原本会觉得老任的 不过想想其实不是
楼主: BITMajo (BITMajo)   2019-07-01 18:46:00
任天堂还是有权主张其中一部分啊
作者: tw15 (巴拉巴拉)   2019-07-01 19:56:00
圈什么圈 有赚钱了还想以为自己不是商业才有问题喇
楼主: BITMajo (BITMajo)   2019-07-01 19:57:00
人家同人圈捏大概有人会护航说同人大部分都赔钱所以不算商业行为
作者: skyofme (天空人)   2019-07-01 22:00:00
有取得同意等于免死金牌,没取得同意就是看版权方心情,有人会在意有人不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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