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来说,应该是双重标准吧,
同人圈看待自己圈内的作品,
和外面的"商业作品"会用两套不同的标准。
※ 引述《GayLord (比企谷幡子)》之铭言:
: 我觉得很多人搞不清楚状况
: 说什么抄袭
: 这圈子不就是这样?
: 看到哪部acg作品红了,
: 就赶快出同人志营利,
: 一堆人气绘师不都这样搞?
上面这段同意。
: 回来谈谈那个原作的绘师
: 太好像不太爽那个马来西亚绘师
: 在推特上也表态不会答应让人出同人志
: 我看到都他妈的都笑出来了
这其实还蛮合理的吧。
虽然说原作者可能根本没有办法负担跨国诉讼的成本,
也就是根本没办法直接给二创制裁,
但表态自己不愿意著作权被侵犯,
就算只是单方面宣告,
我觉得也不是完全没意义。
当然网络舆论有一定影响力,
所以就算只是发声明,
不能说对对方完全没有效果,
虽然效果可能很有限就是了。
我个人是支持原作者啦,
不管怎么说...都自己出来讲了。
: 他自己在c89、c90的时候出了两本碧蓝幻想的同人
: 难道他自己就有征求过Cygames的许可?
"如果自己对别人做过这种事,别人是不是也可以对你做这种事?"
这个议题,大家恐怕就很难有一致的看法了,
虽然法律上的答案应该是 no,
但依据各人的价值观,恐怕不是每个人心里都这么想的。
: 怎么他不拿同样的标准审视自己?
: 人家拿他的作品二创营利,他不也干过同样的事
: 那个原作绘师有什么资格在那靠北靠木?
我觉得这就是同人圈的双重标准吧。
同人圈看待自己圈内的作品,
跟看待外面的"商业作品"会用不同的标准。
今天有两个原创作品,
一个放到同人圈出版,
另一个被当作一般(商业)作品出版,
就算两个作品本质都是差不多的东西,
同人圈大概会觉得他们不一样,
用不同的态度去看待吧。
商业作品→可以画二创卖同人志,除非版权方 say no。
(不过版权方 say no 也是有人会照画照卖就是了)
同人作品→拿别人的东西来卖,你有先问过吗?
其实同人圈看待同人圈内作品的标准很合理,
除非原作者一开始就说开放二创,
不然先问过不是很正常吗?
所以问题应该是,
为什么同人圈看待所谓的商业作品,
就用了另一套标准吧。
要说为什么,
我想是所谓的同人文化,
一路发展过来演变的风气吧。
一开始只是一群年轻爱好者私底下交流,
加上技术门槛还不高,
所谓的同人本,不管是水准还是销量,
跟原作比起来几乎都无足轻重。
再加上出本有相当成本,
"交流会上卖一点打平也是应该的吧"这样想着,
所以虽然把别人的东西二创后拿来卖,
这件事应该是不合理的,
但次文化小圈圈自己交流有差吗?
对别人又没什么影响,
一小群年轻人嘛,不会有人介意啦。
但是后来网络发达了,
不但加深知识交流,
使同人圈的人数和水准大跃进,
还取消了出版的物理门槛限制,
让同人作品和商业作品有接近同等的曝光度。
以前网络不发达,
还可以说不去同人场卖本,
就很难认识新同好,跟别人交流。
现在呢?谁没在上网?
你要二创作品来交流,
单纯放上网不营利难道不够你交流吗?
去同人场卖本虽然说还是一种同好交流的机会,
但为了同好交流,一定要出本二创作品来卖,
这个理由就变得牵强了。
当然同人作家还是照样卖,
说是为了钱吗?有些人确实是为了钱,
有些人则可能是享受那个过程吧。
至于合理性...
反正大家都这么做,
一直以来都这么做,
去想那那些五四三的干什么。
接着就是抱枕出来了、一堆五四三的周边出来了、
cosplayer 也出来卖本了...
就演化成现在的同人文化。
真的要深究的话,"同人"两个字,
现在本来就没什么意义了吧。
一群志同道合的人,干那是三小意思。
实际上志同道合的部分,
只剩一起办同人场卖东西而已。
为什么"同人"二创可以拿来卖,
(但商业上这样做就会被告死)
除了同人文化一路发展下来这个理由以外,
与其说同人圈有什么特殊光环可以完全允许这个行为,
倒不如说只是刚好,就算原作者不愿意被二创,
也懒得真的去告的一个圈子吧。
当然有人会说很多原作者也欢迎被二创,
二创可以帮原作抬轿怎样怎样...
嗯,也是啦,
反正这种话多讲也没差,
等到真的有人被告了,
再当个案认真考虑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