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现实比acg更扯的事蹟?

楼主: M4Tank (M4Tank)   2019-06-10 22:04:46
刚唸完刑诉 来讲讲真的发生在台湾的故事
基本上羁押有期限
侦查中两个月
审判中三个月
可以延长 一次两个月
侦查中一次
审判中依据所犯罪行不同各有规定 目前累积最多五年
那因为羁押是对人身自由的限制
所以1.期限届满未合法延长 2.期限届满但未裁判或起诉这两种情况是撤销羁押 必须释放
错!
依据目前刑诉108条八九十项规定
可以再声请/决定羁押 能再羁押两个月
WTF!?
"裁判!怎么可以羁押撤销后又羁押!"
这个奇葩且智障的立法是因为一个案例
书记官甲忘记在被告乙的羁押期间 导致乙羁押期间期满当场释放
然后乙就人间蒸发 从此消失
(假设乙羁押期间两个月 但书记官忘记期间 原本预计要提醒检察官/法官延长 但因为书
记官忘记 导致届满 结果当场释放)
为了这个案例 所以立108的8910项....
个案立法??
整间立法院没人注意到吗!?
这大概是听过最扯淡的立法过程
作者: lex65536 (☆▽☆)y d(☆▽☆)   2019-06-10 22:10:00
"书记官甲忘记在被告乙的羁押期间" 这句不懂
作者: stardust7011   2019-06-10 22:11:00
应该是书记官忘记被告要羁押多久?
作者: tonyxfg (tonyxfg)   2019-06-10 22:12:00
大概是忘记在羁押期间起诉乙吧?
作者: heybro (魔法肥宅见习生)   2019-06-10 22:49:00
过失致死你是怎么看的? 那个开超跑撞死工程人员的好像被告这条,那是不是最多关两年就放出来?
作者: hedgehogs (刺猬)   2019-06-10 23:26:00
楼上,除非你能证明驾驶是以致对方死亡的意图冲撞,不然只能用这条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猫)   2019-06-11 11:10:00
除了上次特别去撞律师的那种,其它大多只能算过失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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