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视夏生父有无收养瑠衣阳菜
或阳菜妈有无收养夏生
若夏生父阳菜母与他方子女收养关系皆不存在,即可结婚
(一)设无一方收养他方子女之情形
依民法983条一项,一定亲属关系之人不得结婚。
查本案,无一方收养他方子女,夏生与瑠衣的关系为血亲的配偶的血亲,无民法上之亲属关
阳菜与瑠衣同。
(二)设有一方收养他方子女之情形
依民法983条一项二款,旁系血亲在六亲等内者,不得结婚。但因收养而成立之四亲等及六亲等旁系血亲,辈分不相同者,不在此限。
查本案,瑠衣经夏生父收养后,与夏生成立二亲等法定旁系血亲,受前开六亲等不得结婚之限制。又虽其旁系血亲为收养而成立,惟不符本条四亲等或六亲等之要件。综上所述,瑠衣与夏生不得结婚。
惟终止收养关系,夏生瑠衣即可结婚,同条三项收养关系消灭后直系亲属仍有适用之法律,不适用于法定旁系血亲。
阳菜与瑠衣同
(三)综合以上,阳菜瑠衣都我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