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之前也有一个案例啊
https://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59472
台中市吴姓男子去年6月间,把珍藏多年的9本色情漫画书刊上网拍卖,却被警察买下法办,台中地院一审认为,吴男透过露天拍卖的“成人专区”贩售,已采取不让未成年男女观赏购买的适当安全隔绝措施,据此判决无罪,检方上诉二审,台中高分院却认为,吴男卖色情书刊虽不构成刑法陈列猥亵物之罪,却有2本漫画有未成年男女学生猥亵图画,触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的“特别法”,据此撤销无罪原判,改判徒刑2月,可易科罚金6万元。
去年看到这案例后就在思考
请问我买/卖/持有二次元的十八禁漫画侵犯到谁的法益?
若是该条例的保护目的是儿童健全发展的话 那在成人专区贩卖 压根没有侵犯可言(若这逻辑不成立617号解释说的预防措施都没用了)
但若是避免儿童被性剥削的话 也没人可以剥削 因为画的内容都是二次元啊 又不是真人影/照片?
所以搞不懂为什么要连在成人专区的萝莉本都抓
莫非法院知道其实有二次元世界 所以画出来的本本情况都是实际存在于其他世界
那么我认了 还真有平行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