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ndy22050 (贝瑞)》之铭言:
: 1. 合约有没有规范“乙方产出之内容物不得造成甲方形象受损”
: 这个条文很稀松平常,因为你一家正常的乙方公司,一定会去谨慎处理产出物
: 如果甲方形象受损,那我自己乙方也会爆炸,正常公司不会出这个包
: 因为觉得不会发生,所以条文后面产生的赔偿通常都会任甲方开
: 大部分会是“若造成甲方形象受损,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 这个“全部赔偿责任”意思就是,维晶可以列出各种受损,全部都要赤烛赔偿
: 例如你害我维晶以后都不能在中国推出游戏,我初估这样损失超过2亿,赤烛你都要赔我
: 也就是说,这一条文造成的伤害,根本就不是还愿在中国卖几套的问题
: 维晶想喊多少就喊多少,只要法院相信就好
懒得讲了,
先就你内容对于商业利益的部分先来讨论一下....
你已经把期待利益跟信赖利益混杂一起讲了
台湾普遍法律常识已经不足了,拜托别误导了好吗,靠这行吃饭也没人这样好吗
由于中国的民法通则可说是完全照搬台湾的民法通则
所以我就直接用台湾的部分解释给你 另外也可参考中共民法通则114条(前推文我有说)
信赖利益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