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香港朋友,他是个警卫,单身。
他是个管不住小头而且很好色的人,我总是劝他,奈何他不曾听进。
事情是这样发生的。
某日晚上,他走在漆黑的走道上,忽然,他看见了一个俏丽的女子背影,他饥渴如狼,当
场扑了上去,与那位小姐进行了一场细胞交流。
正义如我当然不会因为他是我朋友就包庇他的恶行,只可惜法律只有在对象包含时才有效
,他扑倒的那个所谓的俏丽小姐,其实不是人。
是鬼,而且是女鬼 ; 不但是女鬼,还是个老太婆的鬼。
现在他正在警卫室里哭号,胯下肿得像三颗篮球这么大。
"啊,好像一颗颗肿瘤似的" 警卫A说。
"我看倒有点像爱滋。" 警卫B说。
"..." 警卫C不发一语,只是狠狠踹了我朋友的胯下一脚。
我朋友只是哭得更惨了: "你们看看,连感觉都没有了!..."
此时我另一个朋友,神神秘秘的他,我只知道他姓周,他也在场,戴着一副墨镜,表情复
杂。
忽然,他一把推开我,从腰间掏出一把手枪对准了我朋友的胯下。
空气胶着,只剩一股尿骚味。
我朋友尿失禁了。
"是鬼! 抓鬼用保鲜膜,打鬼用巧克力!" 周先生这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