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rPaper (纸博士)
2019-02-19 05:06:50※ 引述《killpolice (杀警察)》之铭言:
: 儿童情色已在OPSC的第二段中定义 “任何有明确涉及有关儿童之真实或虚拟的情色活动,
: 遑论用途、或任何可作为主要用于情色之用意之儿童身体部位代表。”。只要符合
: “任何”反应到广泛多样性元素来自于媒体,线上下所叙述之门槛。包含了除以上所述:
: 视觉元素如相片、电影、绘图和卡通(动漫);音源代表(应该是指娇喘、叫床这类的);
: 数位媒体代表(Vtuber应该算在这里);现场演出;于线上或实笔之写作题材;
: 和实体物件如雕刻、玩具、或配件(PVC、公仔算这类)。
: 委员会视任“明确模拟出之情色活动”该以包含任何元素,不管线上线下,
: 有描绘或其他任何有涉及儿童真实或虚拟之明确情色的人的媒介和现实和或虚构之
: 描述出明确涉及儿童情色的人的媒介。该描述将促成对儿童情色之正当化
: 并澎拜对儿童性虐题材之需求。
按此逻辑
是不是也应该要禁止
那些描述到偷窃 抢劫 杀人 虐待…………等
任何跟犯罪有关的创作 纪录(如上方所列之项目
毕竟当阅读到了犯罪
就会造成读者想要犯罪
如果没有以相同标准禁止
是否就代表着他们认为这些犯罪是比儿童色情
更可被接受的?
比如说 杀人
难道杀死一个人
是比儿童色情更可接受的吗?
我并不是要鼓励儿童色情
但这种对创作自由的打压
简直就像是反乌托邦式的思想审查
真的是有够伪善的
真他妈恶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