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10欧元买到PS4?少年把PS4当水果过磅,骗

楼主: tnlinna (serena)   2019-02-02 01:51:07
※ 引述《john91018 (暴虐轰龙)》之铭言:
: ※ 引述《leegogo (李狗狗)》之铭言:
: : 10欧元买到PS4?少年把PS4当水果过磅,骗过结帐机台偷天换日
: : 2019-01-31 14:22 By 歪力
: : PlayStation 4 在现今毫无疑问是极具吸引力的家用主机,有人电玩展排队抢特价 PS4
: ,
: : 有人被高尔夫球打中命大不死而收到 PS4,而法国有位少年想用更聪明的方法得到 PS4
: ,
: : 根据法国媒体报导,尼斯当地一间商家爆出有一位 19 岁少年利用不正当的结帐方式,
: 将
: : 一台要价 340 欧元的 PS4 主机以 9.29 欧元(约新台币 328 元)价格带出了商店。
: : Gameinformer 描述,这名法国少年将 PS4 带到无人自动结帐路线,将 PS4 放到 Kios
: k
: : 自助水果磅秤机台过磅,该机台用将 PS4 的重量当成水果的重量来计费,让少年成功
: 将
: : 一台 PS4 以不到 10 欧元的代价带出商店,并以 100 欧元的价格卖给他人。
: : 由于第一次犯案成功,少年第二天回到商店故技重施,遭到商店保全发现制止并移送警
: 方
: : 调查。就在上星期,蒙贝利亚地方法院裁定少年缓刑四个月,而向那位少年购买赃物的
: 买
: : 家则尚未到案,只能说歹路不可行,少年们切莫以身试法。
: : https://goo.gl/S6k6x5
: 下面推文似乎对该行为人之犯罪行为到底是窃盗还是诈欺有所争议
: 法国的刑法长怎么样子我是不知道啦
: 但中华民国刑法第339条之1第1项规定: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
: 收费设备取得他人之物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万元以下罚金。
: 本案中,客观上,行为人使用自助水果磅秤机购买PS4之行为,非该机器正常使用之方式
: ,故应为不正方法取得该店家之物。
: 主观上,行为人事后将PS4以市场价售出,应认其有不法意图
: 行为人无阻却违法事由且具罪责,故成立本罪
: 本罪系于诈欺背信重利罪章之中,且是第339条诈欺罪之特别条文。故行为人之行为应属
: 诈欺罪之一种。
: 顺便整理一下窃盗跟诈欺的区别好了
: 窃盗罪,简单来说就是破坏他人对物的持有并建立自己的持有
: 诈欺罪,一定要行为人用诈术让人陷于错误,他人再交付该物给行为人
: 像本案其实有结帐,算是一个交付的动作了,也有对价关系,因此绝对不可能是窃盗罪
: 某位叫人去读刑分的,我蛮好奇你刑分读的是哪本,求推荐
推 tnlinna: 这构成320窃盗罪,不会构成339普通诈欺罪,至于为何请翻02/01 16:22
→ tnlinna: 刑分教科书02/01 16:22
这是我讲的啦
显然你没看出我埋的伏笔
我只说本案会构成320,不会构成339
但没说不会构成339-1
你自己都说,诈欺罪,一定要行为人用诈术让人陷于错误,他人再交付该物给行为人
“所以本案绝对不可能构成339” 这应该没问题吧?
至于你说的本案有交付、有对价关系,绝对不可能是窃盗罪
让我们看看学者怎么说
“行为人有意取得自动售物机器内物品,即使是使用类似于诈欺罪的方式,仍可适用窃盗
罪。不管行为人投入金属片、伪币或其他“不正确”的硬币(包括外国钱币)而取得货物
,只要是未依据自动售物机器设置人所要求的支付条件取走物品,都是未得同意或违反意
思之取走他人之物行为,已构成窃盗罪。”
但是,虽然已经构成窃盗罪
可是有另外一个条文,就是你提的339-1
这个条文性质上有不同见解
有一说认为339-1是窃盗罪的特别减轻规定
依此说,本案虽然构成320窃盗罪,但同时也构成339-1不正利用收费设备取财罪
竞合上优先适用339-1
另一说认为339-1是为了填补339普通诈欺罪的处罚漏洞而新增的特别条文
为的就是处罚像本案这种因全部行为都是自动化过程,没有人介入审查,并无使人陷于
错误的行为。(普通诈欺罪之构成要件之一是使“人”陷于错误,所以不能以诈欺罪论处
)
依此说,本案行为人仍不会构成339,但会构成339-1第1项,再和320竞合(是否构成320采
此说者亦有不同见解)
所以,不管依哪说,都不会构成339,而且会构成339-1,这可以说是学说共识了
会不会构成320,学说上其实是有争议
但如果用你说的理由
“本案其实有结帐,算是一个交付的动作了,也有对价关系,因此绝对不可能是窃盗罪”
恐怕没几个学者会认同 哈哈= ="
楼主: tnlinna (serena)   2018-02-01 16:22:00
这构成320窃盗罪,不会构成339普通诈欺罪,至于为何请翻刑分教科书
作者: twosheep0603 (两羊)   2019-02-02 01:56:00
你说的对 哈哈
作者: nok1126 (Nok)   2019-02-02 01:59:00
放寒假还可以看到分则 哇草勒
楼主: tnlinna (serena)   2019-02-02 02:09:00
内文引自蔡蕙芳教授在月旦法学教室的文章
作者: s252231 (止水)   2019-02-02 02:09:00
抱歉 走错版,我以为是西洽...咦?
作者: nok1126 (Nok)   2019-02-02 02:12:00
谢谢
作者: qazzqaz (qazzqaz)   2019-02-02 02:14:00
法律小学堂欸XDD长知识给推~
作者: cipc444 (宋亏西)   2019-02-02 02:19:00
你这样讲好怪 假设“未经同意”也包含“基于错误的同意”那理论上来说 所有的诈欺罪都可以成立窃盗囉所谓的窃盗系指“未经同意破坏他人持有并建立自己的持有而此处的未经同意 应该系指表面上的同意而已 至于对方同意的理由是什么 那是另外一个层次的问题然后我认为339-1明显是诈欺罪的特殊样态啦 这看章节就知
作者: zhenyuan (大好きって叫びたい!!)   2019-02-02 02:42:00
窃盗罪的特别减轻规定放在诈欺罪章?有点难以联想ww
作者: junior1006 (一切都是阴谋 好吗?)   2019-02-02 02:53:00
他这边的主张没有说未经同意包含基于错误的同意吧自动化流程没有人为介入根本就没有错误的问题啊'
作者: y0707186 (新阿姆斯特旋风喷射阿姆)   2019-02-02 03:07:00
厉害
作者: GTR12534 (カラス)   2019-02-02 04:03:00
支付条件在这里应该没有违反吧?取巧的是货物不是吗
作者: edward40812 (甘草治秃头)   2019-02-02 04:42:00
寒假开始了放过我好ㄇ
作者: Xanphenir (幽靈司書)   2019-02-02 05:43:00
我到底在这边看了什么....
作者: belion (灭)   2019-02-02 08:24:00
?!
作者: lv256 (等级256)   2019-02-02 09:57:00
法学大战 go!
作者: yuetsu (Super White)   2019-02-02 11:57:00
没有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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