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hn91018 (暴虐轰龙)》之铭言:
: ※ 引述《leegogo (李狗狗)》之铭言:
: : 10欧元买到PS4?少年把PS4当水果过磅,骗过结帐机台偷天换日
: : 2019-01-31 14:22 By 歪力
: : PlayStation 4 在现今毫无疑问是极具吸引力的家用主机,有人电玩展排队抢特价 PS4
: ,
: : 有人被高尔夫球打中命大不死而收到 PS4,而法国有位少年想用更聪明的方法得到 PS4
: ,
: : 根据法国媒体报导,尼斯当地一间商家爆出有一位 19 岁少年利用不正当的结帐方式,
: 将
: : 一台要价 340 欧元的 PS4 主机以 9.29 欧元(约新台币 328 元)价格带出了商店。
: : Gameinformer 描述,这名法国少年将 PS4 带到无人自动结帐路线,将 PS4 放到 Kios
: k
: : 自助水果磅秤机台过磅,该机台用将 PS4 的重量当成水果的重量来计费,让少年成功
: 将
: : 一台 PS4 以不到 10 欧元的代价带出商店,并以 100 欧元的价格卖给他人。
: : 由于第一次犯案成功,少年第二天回到商店故技重施,遭到商店保全发现制止并移送警
: 方
: : 调查。就在上星期,蒙贝利亚地方法院裁定少年缓刑四个月,而向那位少年购买赃物的
: 买
: : 家则尚未到案,只能说歹路不可行,少年们切莫以身试法。
: : https://goo.gl/S6k6x5
: 下面推文似乎对该行为人之犯罪行为到底是窃盗还是诈欺有所争议
: 法国的刑法长怎么样子我是不知道啦
: 但中华民国刑法第339条之1第1项规定: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
: 收费设备取得他人之物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万元以下罚金。
: 本案中,客观上,行为人使用自助水果磅秤机购买PS4之行为,非该机器正常使用之方式
: ,故应为不正方法取得该店家之物。
: 主观上,行为人事后将PS4以市场价售出,应认其有不法意图
: 行为人无阻却违法事由且具罪责,故成立本罪
: 本罪系于诈欺背信重利罪章之中,且是第339条诈欺罪之特别条文。故行为人之行为应属
: 诈欺罪之一种。
: 顺便整理一下窃盗跟诈欺的区别好了
: 窃盗罪,简单来说就是破坏他人对物的持有并建立自己的持有
: 诈欺罪,一定要行为人用诈术让人陷于错误,他人再交付该物给行为人
: 像本案其实有结帐,算是一个交付的动作了,也有对价关系,因此绝对不可能是窃盗罪
: 某位叫人去读刑分的,我蛮好奇你刑分读的是哪本,求推荐
推 tnlinna: 这构成320窃盗罪,不会构成339普通诈欺罪,至于为何请翻02/01 16:22
→ tnlinna: 刑分教科书02/01 16:22
这是我讲的啦
显然你没看出我埋的伏笔
我只说本案会构成320,不会构成339
但没说不会构成339-1
你自己都说,诈欺罪,一定要行为人用诈术让人陷于错误,他人再交付该物给行为人
“所以本案绝对不可能构成339” 这应该没问题吧?
至于你说的本案有交付、有对价关系,绝对不可能是窃盗罪
让我们看看学者怎么说
“行为人有意取得自动售物机器内物品,即使是使用类似于诈欺罪的方式,仍可适用窃盗
罪。不管行为人投入金属片、伪币或其他“不正确”的硬币(包括外国钱币)而取得货物
,只要是未依据自动售物机器设置人所要求的支付条件取走物品,都是未得同意或违反意
思之取走他人之物行为,已构成窃盗罪。”
但是,虽然已经构成窃盗罪
可是有另外一个条文,就是你提的339-1
这个条文性质上有不同见解
有一说认为339-1是窃盗罪的特别减轻规定
依此说,本案虽然构成320窃盗罪,但同时也构成339-1不正利用收费设备取财罪
竞合上优先适用339-1
另一说认为339-1是为了填补339普通诈欺罪的处罚漏洞而新增的特别条文
为的就是处罚像本案这种因全部行为都是自动化过程,没有人介入审查,并无使人陷于
错误的行为。(普通诈欺罪之构成要件之一是使“人”陷于错误,所以不能以诈欺罪论处
)
依此说,本案行为人仍不会构成339,但会构成339-1第1项,再和320竞合(是否构成320采
此说者亦有不同见解)
所以,不管依哪说,都不会构成339,而且会构成339-1,这可以说是学说共识了
会不会构成320,学说上其实是有争议
但如果用你说的理由
“本案其实有结帐,算是一个交付的动作了,也有对价关系,因此绝对不可能是窃盗罪”
恐怕没几个学者会认同 哈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