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inzaghi (琴之森)》之铭言:
: 日本乡民律师推特
: https://twitter.com/nezzu15/status/1085738468498534401
: https://pbs.twimg.com/media/DxFRX2xVAAErujD.jpg
: 17年前玩了逆转裁判 而立志当律师
: 终于拿到梦想中的律师徽章
: 励志的故事
: 可以在现实的法庭上大喊异议阿里(?
我不是律师,不过我是看Legal High考上法律系的(认真
其实定罪率(有罪数/起诉数)这个数值没有什么实质的参考价值
首先,每个国家的刑事诉讼制度都不太一样
只看定罪率来比较,无异于张飞战岳飞、三玖打六花
并不是说定罪率高,就代表法院是朝有罪推定的方向进行审理
反面来看,我也可以说是这个国家的刑事诉讼当中,检察官的角色吃重
在职权主义的国家(如德国),法院有相当的权力可以介入刑事案件
比方说主动调查证据、讯问被告、在起诉当下就可以阅览所有卷证资料(卷证并送)
相对而言,检察官的角色并非纯粹的控诉者,而是具有客观性义务
纵然是对于被告有利的事项,站在国家控诉方的检察官亦有一并注意的义务
在这样的国家,并没有让检察官背负厘清整个案情的责任
而是借由整个审理的过程,法院、检察官、被告三方一起完成拼凑真相的工作
但在当事人主义的国家(如日本),检察官独占控诉权能,法院只是像听众一样听取双方攻防
法院不能够主动介入,任何事项都必须由检辩双方提出,也不会先拿到卷证(起诉书一本主义)
法官到庭的时候就像是没被暴雷的观众去看电影,所有剧情都是看检辩双方攻防才形成心证
在这种国家,检察官就是全权代表国家追诉犯罪,自然要对案件成败负起全部责任
在起诉的当下,检察官就要准备好所有足以将被告定罪的证据
审理过程就是与辩方的全力拚搏,看谁能够用手上的证据说服法院
如果检察官没有把握,他该做的应该是续行侦查,或是做其他处分(不起诉)
结论是,光就“追诉犯罪”这一点来说
当事人主义的国家,检察官的角色会比职权主义的国家更吃重一些
而日本就是这类国家当中的极端,检察体系对于检察官的容错空间更小
我们看到的只是定罪率(有罪数/起诉数)很高
但相对来说,他们的检察官在决定要不要起诉时会更谨慎
也会优先考虑用其他方式让案件在侦查的时候就告一段落
一方面纾解法院案量,另一方面也让当事人免去反复应诉的痛苦
至于台湾嘛,我们是两种制度混在一起的(苦笑
要说是兼采两者的优点也好,但也有兼涵两者缺点的部分啦
以不起诉制度为例,上面提到日本的状况,检察官除了起诉之外,还可以运用“完善的”不起诉与缓起诉制度去处理案件
其他国家的不起诉也大多是“我这案子先停在这里不查了,但哪天发生什么事情我还是可以再起诉你”
但台湾的却长得不太一样(有实质确定力)
也就是如果不起诉了,就真的没办法再追究你的责任了
这也导致检察官如果碰到不确定的状况(罪证未达起诉门槛)
除非是被害人明确表明不追究,不然可能会选择起诉看看,让法院来认定
台湾的不起诉制度虽然因为效力太强,让检察官非必要不太敢用
但改善的方式却不是从不起诉制度着手,而是叠床架屋又弄了一堆有的没的
告诉人可以不断把不起诉的案件提交到检察官的老大跟老大的老大那边告状(再议)
如果老大们都不甩你(维持原处分)
还可以直接丢给法院说“欸!恐龙!帮我审这个!”(交付审判)
所以我们虽然抄了整套制度过来,但却没办法像日本那样有效纾解案源
另一个大问题是人力与审级构造
台湾的司法官很少、很少、非常少,但又一直不愿意多招
连检察事务官等等的缺额也开得很小气,导致每位检察官要处理的案量一直都很爆炸
偏偏台湾人又很可爱,一方面不相信司法,另一方面又很爱告人
明明只是单纯的欠钱不还,硬要跑去告个诈欺侵占背信,试图以刑逼民
经常看到在当检察官的学长姐半夜一两点在地检署打卡,再附上一张卷证比人还高的照片说工作好充实
在这种情况之下,又要怎么要求检察官可以完成精致侦查,将每个案件都查好查满再做适当的处分呢?
相对而言,日本的定罪率高,不也代表他们的检察官有充分的能力与资源将每个案件都查好,尽可能让无辜的人民在侦查中就获得清白?
我是觉得,大家被影视作品影响太深
难道New game跟白箱可以忠实呈现游戏产业的工作实况吗?
那为何看到日本的定罪率高,就可以推断他们的法院跟检察官都是一伙、都是有罪推定?
回到刚刚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的差异
日本的法官在审判的一开始,心证是完全空白的,连有什么证据都不知道,又何来有罪推定之说?
第二个是审级构造的问题
理想中的审级构造是金字塔型的,一审最多、二审其次、三审最少
明案速速解决,不要让当事人一直跑法院,赶快回归正常生活
疑案谨慎审理,用充足的资源审酌每一个可疑的部分,尽可能还原真相
然而台湾却是五月巴型的,赘肉都在肚子上
台湾人不信任司法,一审判完都要大喊司法不公,小恐龙太菜我们要找大恐龙
偏偏我们的刑事二审是覆审制,所有程序重来、重新审理
等到二审也打完,可能一两年都过去了,又再上诉三审
三审的老恐龙看了看卷宗,眉头一皱发现案情并不单纯,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于是这样折腾了一轮案件又回到了二审,这还是只是一周目喔
上上下下七进七出的所在多有,比少女与战车4DX还厉害
于是所有案件都卡死在二审,就跟五月巴的肚肚一样,QQ
(好啦我不要再霸凌五月了,五月很可爱我也喜欢五月<3)
其实讲了那么多,我认为制度性的问题还是大于人的问题
台湾的司法官人力不够、案量又多,拿的薪水表面上在公务员里面很风光
但用实际工时一除就会知道其实都是血汗劳工
这些人都是不亚于医生的台湾菁英,凭他们的实力去当律师,至少都可以拿到比法官检察官多N倍的薪水
但他们都还是留在吃力不讨好的岗位上,燃烧生命压榨新鲜的肝
就算岛民有大半唾弃他们、骂他们是恐龙、不食人间烟火
但他们都还是比谁都热爱着这份工作,将灵魂奉献给司法、用健康换取正义
不知道有没有人常常路过地院地检署的,半夜都还是灯火通明
当大家半夜在滑ptt的时候,都还有检察官在忙着讯问被告、开侦查庭、向法院声押、帮警察签票请票
我们都知道急诊室医生辛苦,分秒必争只为跟死神赛跑
但当我们吃著鸡排喝着珍奶看着新闻上的谁谁谁被押起来了
又何尝不是检察官在扑朔迷离的案件当中整理出蛛丝马迹,才让国家的追诉权得以声张?
虽然我自己就是身处于象牙塔的法律人所以讲这些应该很没说服力
但当我看着那些我熟识的学长姐一个个成为司法官
我相信他们的天赋、相信他们的努力
更重要的是,凭我自己的所见所闻,我相信他们的为人
老一辈的司法官我没有置喙的余地,但至少这些年轻的司法官,愿意留下来的,都是抱着外人难以想像的抱负与决心
明明当律师更赚,但他们留下来了
明明工作辛苦的要死,但他们留下来了
明明整个体制很糟糕,但他们留下来了
正是因为这个工作又穷、又辛苦、又腐败
所以他们留下来,用他们仅有的力量在奋斗著
像笨蛋一样
不对,就是一群笨蛋
但正因为有这些笨蛋,我一直都相信台湾的司法会越来越好
总有一天,大家会理解他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