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8-12-12 09:50:26※ 引述《M4Tank (M4Tank)》之铭言:
: 社会上有很多例子关于把男生看成女生或女生看成男人进而强制性交的案例
: 那么如果兰陵王在GD子的认知上为可爱萌萌的女生进而对她强制性交会有认知错误的问题吗(重大无知的认知错误可以减轻罪责)
【重大无知】的认知错误在于:
【行为人认知的法律规范与因果法则和一般日常生活经验有重大偏离】
最常的举例就是:老王看到网络农场文章说高丽菜会致癌,所以每天炒高丽菜给老婆吃
强奸罪 刑法221条
对于男女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而为性交
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请问哪边有重大无知的认知错误?
难道把男的看成女的就会不符合法律构成要件吗?
https://i.imgur.com/JoIPSHo.jpg
: 那又如果在督兰陵王前面时 发现其实兰陵王是可爱萌萌的娚孩子 那GD子算是着手犯罪吗?(是否可能构成强奸的未遂犯?)
刑法谁教的? 你是法律人吗?
: 如果GD子在法庭上抗辩"任何人都会把兰陵王看成娚/女孩子 如果他是娚/女孩子 任何人(包含GD子)都不会强奸她/他"这个抗辩是否有效R
如果真有看法条
(还不用看到啥法理跟立法理由喔!)
这个抗辩并无法达成任何阻却违法事由
提出这个抗辩 你的声明是要写啥?
“哪怕强奸罪本来就包含男女的违反意愿性交
但我把它看成女的所以我想强奸她,
所以我认为我有法律上认知错误,请求庭上从轻量刑”
这样吗?
请问大律师真的要这样抗辩?
我要请书记载明于笔录囉(笑笑笑笑笑笑笑_
https://imgur.com/nG64dY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