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wer338859 (温莎公爵)》之铭言:
: 最近SSSS的官方说禁止把电光超人的IP拿来商业用
: 或不当行为 引起了一些讨论 还有之前马娘的先例
: 有人说二创可以帮原作宣传
: 但是大多二创都不是义工 都是卖本子或卖周边敛财
: 不过好像有一部份人觉得这样被吃豆腐的行为没什么
: 我是觉得二创就像是翻唱 你就算唱的比原唱好
: 但是你用别人唱的曲子 还拿来卖钱
: 这样的行为真的没问题吗? 如果官方默许的话就算了
: 如果官方都出来喊停了 二创方是凭什么向版权方大小声的?
这个要看情况
电光超人算原创基本上他们的呼吁是没有道德问题的,这样二创还要呛就
没立场了。
就跟希萌一样,人家好好的原创角被恶搞伤害的不只是形象更是利益问题
虚拟偶像或者二次元角色,它们的形象营造是针对它们的客群在塑造,如
果被恶意二创给诋毁了,对角色的影响不可说不小。
要是官方没有半点反应,那会给人纵容的感觉,这对该角色原本形象的支
持者来说也是种伤害。
那么什么情况下官方的禁止同人声明是有争议的?比方说官方自己禁止某
部分二创,却又自己带头恶搞角色,这个就有点说不过去。感觉就像官方
在耍大牌或者是想垄断利益,甚至有可能是官方抄袭二创的点子来恶搞,
因为二创的角色定位延伸也可能不是原创方的官方想出来的。
另一种情况是官方自己就带头抄袭了,比方说某格斗游戏某角色抄阿基拉
抄得超明显,官方自己都带头做乱了,还要禁止二创这听起来立场也不稳
吧?那这种情况下二创呛官方好像也不是不行。
是说,就尊重创作的立场,官方是属于商业的,它或许拥有智财权,但并
非创作者。
如果今天官方就是代表创作者自身(像电光超人就是由圆古Pro所创),那这
就毫无争议了,而且电光超人发表的是二创标准,这是类似规范的存在,
并非完全禁止二创,就跟希萌一样,人家不是不要你二创,而是希望你们
尊重一下原作。
这种前提下还要拿同人大旗呛官方,我只觉得那些人脑袋有问题。
至于本次最大的争议点,就是禁止二创卖同人抱枕的同时又自己推出官方抱枕
我觉得这无可厚非,人家公司就是要赚钱的,你抢人家的财源它不告你就谢天
谢地了,就商业来讲这就是血淋淋的商战,没什么问题
要知道现在光是靠动画已经没办法创造太多收益了,如果没有后续的周边贩售
,做动画说不定还得赔钱呢,这种前提下还要给二创分掉周边的利益,我想它
们没那么好心啦。
说到底,这样的二创抱枕贩售营利本身就是违法了,人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
该感恩,出来讲话没告你,就乖乖收回去。硬要呛到上法院,那就是找虐。
能二创的抱枕那么多,偏偏跟其中一架硬干,做生意本来就要讲究和气,何必
自己想不开?
大概就这样,以本次事件来看,官方声明跟作为没有什么太大的争议,要举创
作大旗抗议的话是站不住脚的。
当然如果要讨论整个商业圈跟同人圈之间,关于这类禁止的问题,我觉得就是
商业利益的争夺,没啥道德争议。但解释起来有点复杂且根本事件无关,算了
还是跳过让过,不另起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