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kasa2B (2B)》之铭言:
: 1.你根本不知道对方真实身分,你请警察调Google它也不会鸟你, 又不是杀人抢劫重大刑案 第一步找不到人警察想硬送件到检查官那只会被狗干 又不是像谷阿莫那样抛头露脸 很明显就是免洗帐号
: 想查?看一下Google条款
:
想太多,光是分享影片照样能告到你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30630/234123.htm
最好能不鸟警察
: 2.
: 妨碍风化最好是告的成
: 一样检查官根本懒的理
: 看一下你最可能告的两条
: 刑法第 234 条 (公然猥亵罪)
: 意图供人观览,公然为猥亵之行为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罚金。
: 意图营利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一万元以下罚金。
: 就算真的检查官脑冲起诉 法官也脑冲判刑
: 也只会是罚钱了事=没有前科
一定要有前科?
那种躲在电脑后面讲干话的鲁蛇把他挖出来就够让他见光死了
让他爸爸妈妈接到检察官要跟儿子约谈的电话,
让爸爸妈妈听到检察官寻问
‘你是不是有在幼儿影片打出“勃起”的留言?’
别说有前科,起不起诉都是问题,
但是光是被检察官约谈这样就够了...
让家人、亲戚看到真面目这就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