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29
〔记者李立法/屏东报导〕
线上游戏中辱骂匿名玩家“废物”、“垃圾”是否构成犯罪?
法院出现不同认定,
一审法官认为网络匿名的名誉权应受法律保护,
判决打出该辱骂字眼的游戏玩家有罪;
二审认为公然侮辱罪的对象应该是“人”,
虚拟游戏中的角色或暱称非具有人格主体的自然人,改判无罪。
同一事实、同一个法院出现不同判决结果,引发热议。
徐姓男子在线上游戏暱称“YOLO#41267”,
与暱称为“JOBA”的萧姓男子起争执,
去年7月在该游戏对话视窗中,先后辱骂“JOBA”是废物及垃圾,
萧男提告,检方依公然侮辱罪起诉徐男。
屏东地院简易庭法官认为,
以匿名或假名在专属网络平台与其他成员互动,与真实社会并无差异,
匿名本身具有表彰特定人身分效果,自应受法律有关名誉权的保护,
公然侮辱罪行成立,判徐男有罪。
一、二审见解相反 仍可上诉
徐男提起上诉,
屏东地院合议庭认为,
“JOBA”是暱称,并非具有人格主体的自然人,
其他玩家仅知“YOLO#41267”侮辱“JOBA”,
并不知“JOBA”就是萧男,萧男的人格或名誉
既未受到侵害,谕知徐男无罪。
律师刘思龙则认为,
“YOLO#41267”与“JOBA”背后都是“人”在操作,有IP可查到行为人,
徐男在网络游戏中辱骂萧男,线上还有其他玩家可共闻共见,
非单纯的网络游戏纠纷,实有触法之虞,上诉翻盘空间不小。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220264
作者:
emptie ([ ])
2018-07-30 12:12:00概念式连结!键盘是犯罪工具!
作者:
hom5473 (...)
2018-07-30 12:13:00但是JOBA在游戏里的名誉与人格不就有被侵犯到吗......
作者:
by7321 (都是They的错)
2018-07-30 12:13:00我有一百个帐号就有一百个人格是不是阿!影分身之术是不是!
作者:
diabolica (打回大師å†æ”¹ID)
2018-07-30 12:14:00概念式连结呢==
作者:
bn50add (bn50add)
2018-07-30 12:16:00JOBA在游戏里扮演的不一定是人 所以可能是猫格熊格钢格
通保法不是在讲监听看吗?而且侦查单位仍可函文请公司调资料或IP的样子,只是对方可以不同意
作者:
bn50add (bn50add)
2018-07-30 12:18:00是说这种监听的证据能当作法庭证供吗
作者:
sanpo0108 (不要再打= =我头好痛)
2018-07-30 12:18:00环我键盘
违法取证不行所以有人想提告 营运就给原告被告的资讯 这样的行为是否有在游戏合约中正当化
作者:
d512634 (薯条)
2018-07-30 12:19:00网络上故意扮成混帐的人就是欠骂,下线又换一个人格。西方有一种活动叫LARP,常常用来形容这行为。一切都是装的。
作者:
mm1314 (久毅)
2018-07-30 12:20:00快tag那个拉风的男人!
作者:
jaerfca (天羽悠)
2018-07-30 12:20:00中
原告如果先经由检方来找被告的话 大概行不通最快就是直接向官方索取被告资讯好以起诉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07-30 12:24:00如果不是官方(检警方),这边就会存在个资法。只有扯到检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07-30 12:25:00警才会失效。正常游戏契约都会写,你的资料允许提供犯罪调查之类。个资法里面是说要重罪才能给,理论上违法,但几乎没人在鸟这个。
本刑不足3年 被告有全力主张自己的个资不能散布嘛?
其实相似的概念也在PTT上面,辱骂ID算不算犯法呢?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07-30 12:27:00你可以去告游戏公司,但多数人不会这么做。
作者:
kenyun (中肯阿皮)
2018-07-30 12:28:00二审结果成判例的话 八卦版可以关版了
作者: zzro 2018-07-30 12:30:00
以裙带的台湾来说 惹到谁 才是最重要的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07-30 12:30:00这判例早有了,实际上很吃法官。一般正常要告的成,必须提出你的ID在哪边和你的现实生活有连结,例如某ID全班同
作者:
bnn (前途无亮回头是暗)
2018-07-30 12:31:00这议题很有趣啊,但是ACG点有点薄弱...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07-30 12:31:00学都知道,或是ID和FB使用一样等。但大多都是自由心证。
这很线上游戏啊有办法搞到需要释宪的话应该会比较让人心服
作者:
bnn (前途无亮回头是暗)
2018-07-30 12:35:00需具有人格主体之自然人,虚拟的基本上不适用
作者:
SCLPAL (看相的说我一脸被劈样)
2018-07-30 12:35:00角色会提告就会出事了(各种意味)
虚构的东西能当客体就不错了 那主体是谁?出版社或作者出来告嘛?
作者:
QB5566 (/人◎ ω ◎人\)
2018-07-30 12:38:00姆咪一定找爸爸来告死乡民
要作到人格的完全连结应该很有难点谁知道你人模人样的 在网络上却狂黑姆咪这样(x不过姆咪爸爸想出来告乡民很有说服力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07-30 12:43:00其实可以,你先去地方版PO你的个人资讯,越详细越好。哪天你被骂,就能说你的帐号和现实身分有连结。
你只要能举证这个匿名等于你现实本人这件事能被大家所认识 那二审结果就会与一审一样 这案例是单纯法官采用的学说及见解不同罢了
作者:
a2j04vm0 (品晶畾淼焱森)
2018-07-30 12:44:00卡痛 蛤蟆U炎弹
所以 XXXXGAY、Email5566 这些帐号要怎么算?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07-30 12:48:004叉猫还英妹儿这些都有上新闻的,随便拿篇新闻就算了。
中离害队友被怪杀死怎么判蓄意中离害死队友算不算蓄意杀人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07-30 12:51:00除非队友角色有人格,这样或许可以用动物保护法来玩看看大概算毁损吧,毕竟怎样都不是人。
就算有签生死状 也不代表能让人在自己家械斗的概念最终的规则还是国家的法规
作者:
ritainakano (ガルパンãŠã˜ã•ã‚“)
2018-07-30 13:05:00我看成大逆转裁判 还想说干逆转裁判什么事
作者:
lv256 (等级256)
2018-07-30 13:08:00概念式连结呢?该还鸡鸡三比零一个公道了吧
作者: cyclone055 (硬件变尸体) 2018-07-30 13:11:00
爽,终于有个脑袋正常的法官了
作者:
werther (骑士欧湘)
2018-07-30 13:19:00我不认为方向正确 如成立 那等于网络世界人人可自由辱骂单纯是法官见解歧异而已
作者: MrBushidou (Licenser) 2018-07-30 13:21:00
在网络上po个资麻烦更大吧
作者:
werther (骑士欧湘)
2018-07-30 13:23:00个资问题应该不是重点 感觉重点在于网络帐号是否具人格权
作者: gn00063172 2018-07-30 13:25:00
我觉得帐号的不可替代程度应该需要加入考虑吧,比方说
作者:
werther (骑士欧湘)
2018-07-30 13:25:00而事实上 在网络世界因发言不慎吃上官司的人也确实不少
作者: gn00063172 2018-07-30 13:26:00
WOW内一个脚色,虽然玩家在现实当中不一定会和其他人有交流。但游戏内就是代表他,如果受到侮辱,也没那么容易换掉帐号。他的名声就是受损。和以前的匿名聊天室的帐号强度天差地别。难道说真实世界没有互动就没有人的互动吗?2审法官思考模式也太不现代化了,以为网络过过就算了
作者:
werther (骑士欧湘)
2018-07-30 13:29:00从帐号使用强度观点来看颇合理 窃以为只要帐号是"人"使用
作者: darksol (darksol) 2018-07-30 13:30:00
现在想知道跟桶神的那个case有什么差别(′・ω・)
作者:
werther (骑士欧湘)
2018-07-30 13:31:00自然也有人格权保护 网络只是平台 相当于报纸书本电视二审法官认为网络帐号使用不具有人格权感觉与现代社会潮流不符统神在网络上公开骂人 损害别人人格权 吃上官司 单纯如此
角色ID代行法益所以还是算人?能不能用‘我是在骂角色帐号不是骂玩家’这样凹啊
作者:
werther (骑士欧湘)
2018-07-30 13:36:00帐号使用者是人 那么用帐号行事自然也应受法律保护与限制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07-30 13:38:00要有关联呀,例如固定IP,网络实名制等。不然你一个人可以创造多少网络帐号。而且这些网络帐号每个人都不认识,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07-30 13:39:00那骂这网络帐号又不会让对方权利受损,没损失要罚啥。
拿网络外的东西举例 就是插告示板指桑骂槐吧并非确实指定某个人然后利用广告物来骂人当事人跳出来连结身份 这样就能立案了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07-30 13:43:00也要看受损程度,例如你在屏东骂台北的陈XX,一堆人都不
作者:
werther (骑士欧湘)
2018-07-30 13:43:00这论点颇合理 网络帐号使用是否具有人格权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07-30 13:44:00认识,就算能证明对方公开骂,不过大家都不知道这人是谁也很难罚什么。当然立案铁定是能立案,提告是人的权力。
作者:
werther (骑士欧湘)
2018-07-30 13:44:00端看帐号与当事人的连结性而定
科技发达 网络上的代理身份 怎样程度才算法人延伸这点目前只有心证能处理 明文上还不够完善
作者:
werther (骑士欧湘)
2018-07-30 13:47:00在下之所以不认同二审判决 因此判决与过去网络骂人成案
作者:
werther (骑士欧湘)
2018-07-30 13:48:00吃官司的例子结果认知歧异太大
作者:
werther (骑士欧湘)
2018-07-30 13:50:00若网络帐号不具有人格权 等同认同各种网络人身攻击谩骂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07-30 13:50:00要推翻二审也很简单呀,你就拿出你的人格被贬低的证据,拿的出来,法官都会判有罪。大多这种案件不会判有罪,就因为对方人格没受损,自身被骂不算受损,而是他人看到对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07-30 13:52:00方被贬低才算受损,问题是他人根本不认识这对方,也无从认识,那自然就无罪不是。
作者:
werther (骑士欧湘)
2018-07-30 13:53:00认识与否 并不在人格权受损的要件内吧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07-30 13:54:00为什么要冠上公然,就因为两人互相谩骂本身并不算受损呀
除了上法庭的当事人大多第三者根本不会将ID与现实连结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07-30 13:56:00如果人格权没受损,公然侮辱罪就不成立了,还要讨论啥XD网络漫骂风气流行与否?这和这案件无关吧。
查了一下判决书,还以为是英雄联盟,结果是爆雪英霸XDDD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07-30 13:58:00上面也解释很清楚了吧,因为没实名制,你无法主动证明你ID和你本人是一样的。所以连结度决定你人格权在不在。而
对啊,所以讨论先有人格名誉,在谈是否公然及侮辱吧@@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07-30 13:59:00这连结度可以从提出损害程度来判断。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07-30 14:02:00结度就很高了。如果战友只是4只猫偷玩电脑,这连结度就低
看了二审判决书,我觉得一二审都蛮有理,但偏向二审的原因是,二审比较讲求罪刑法定原则,认为本罪只适用于法人跟自然人,如果无从由匿名ID连结到现实社会,不成立本罪,如果要吓止匿名骂人的歪风,那应该另定罪名,但这又回到刑法的谦抑性问题,说穿了公然侮辱罪有没有必要存在都是个疑问了,何况为了虚拟名声另外定一个罪名?
不过被骂的角色帐号是填自身个资,被骂时间点也的确本人使用时,这也不具名誉受损吗
这案子可议空间的得很耐人寻味看有没有机会打到释宪修法XD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07-30 14:08:00所以啦,你就必须提出证明呀,填的是个资,不少人认识。但就算你填的个资是假的,只要能提出人格受损就有用,所
作者:
werther (骑士欧湘)
2018-07-30 14:09:00如要提出大法官释宪"网络帐号不具有人格权是否违宪"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07-30 14:09:00以比起你不断举例你连结度多高。不如直接证明你被骂当下亲友都看到,这绝对更具效力。
“不少人认识“这点应该也只是能充分连结而非必要连结吧,所以能证明帐号为自己的,也的确是自己使用时,我是认为应该还是能有名誉的保护
作者:
lv256 (等级256)
2018-07-30 14:14:00这种案件不是就提告方提出证明帐号与本人的连结程度来说服法官吗?虚拟帐号要赋予人格权会不会太扯XD推qize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07-30 14:14:00你那样说,顶多能做到你的帐号有你的人格权。但因为没人
作者:
werther (骑士欧湘)
2018-07-30 14:15:00帐号是人使用的唷 没有人使用 帐号不会自己行动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07-30 14:15:00认识,所以社会地位没受损,公然侮辱自然不成立。法律保障都是最基本的东西呀,不乱骂人那是道德,有受损才该赔偿。
可是该条保护的不是他人对你的名誉看法,而是自己对于自身名誉贬抑的影响吧,所以自觉受辱就是要件了
作者:
werther (骑士欧湘)
2018-07-30 14:20:00中离不是谩骂唷 跟人格权保护无关
公然侮辱又不是诽谤,为什么要在意他人对你的名誉是否降低
就像私聊骂人也是名誉受损啊,只是没公然就刑法上无罚吧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07-30 14:23:00你最前面不就都打公然了,互骂本来就没犯法。
你都写自身名誉了,名誉这个词跟自觉受辱不就矛盾了吗?如果客观上根本不可能知道你是谁,那何来侵害名誉之说,就向指桑骂槐一样,如果你能做到只有你想骂的人知道你在骂他,就算是公然,也无法成罪阿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07-30 14:25:00你的说法就类似,今天你在FB用messenger,然后你们两个吵起来,不管你是自觉受辱,还是认为自己名誉受损。问题是名誉、社会地位这东西,并不是你说怎样就怎样,当然就没犯法可言,一切都是你自己贬低自己罢了,要罚你自身吗?
你这样讲的两个人在私人空间骂对方,法律上完全没有办法保护,因为是在私人场合第三人无法对于被骂的名誉有感受到贬抑
作者:
werther (骑士欧湘)
2018-07-30 14:28:00第三人共见共闻并不包含"认识"这一要件就是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07-30 14:29:00认识是在人格权上,毕竟人格权连不起来,就只是人类被骂
我说你中离 版主都判定无违规了 所以你是版主认证的中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07-30 14:30:00问题在于你我都是人类,人类被骂这事并不存在地位受损
在网络上骂人,并不会只认识到骂那团数据吧,是含操作者本人吧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07-30 14:32:00所以问题点就又回到受损程度呀,法律本来就不保障互骂。
检举是因为你定义别人心理状态啊板主认为崩溃不算攻击那就只证明板规界线在那罢了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07-30 14:33:00你当可以可以举证你的帐号和你有很大的连结程度。但是公
互骂无罪 公然却不公开 所以无罪这样?说到底 网络游戏也算种私人空间吧?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07-30 14:35:00没第三人也没公然,当然对方也可以举证他再用的时候,刚好是在发表论文的时候,底下教授和同学都看到之类。反正就看举证啦,如果都不举证,无罪才是正确的。
非公然侮辱都造成名誉权受损,在公然情况下被骂而自觉受辱我是认为仍该当啦,名誉也不是只有他人对你名誉有贬抑才该当要件吧主观感受的名誉仍为保护范围吧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07-30 14:38:00没有他人何需名誉。你在家里会在乎你一定要穿西装打领带?两人也不用名誉,对方既然要骂你,就算当事人,只有当事人两位,一样不存在名誉这东西。
所以原告能以人格权受损为由打三审嘛 虽然才罚金300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07-30 14:40:00名誉和社会地位都是他人给你的,就算你认为自己两袖清风一声赤贫,每天只能吃500块便当,出去只能吃3000法国料理但社会地位就不可能用你的认知做认定,而是会把你定位成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07-30 14:41:00有钱人,所以没有他人,名誉本身就没意义了。你去看名誉权的(2)。你讲的就是(2)的部分,这边就直接和你讲不包含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07-30 14:43:00名誉权查一下就出来了,他讲的就是名誉感,结果对方直接说这不包含。
主观感受名誉因为存在,所以可以就私聊的谩骂赔偿,而更甚的公然侮辱没道理不行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07-30 14:44:00也没啥原生,毕竟名誉就是客观的东西。私聊谩骂赔偿?没听过。主观?那就不存在名誉权。
而且这样也能区分诽谤和公然侮辱所保护的名誉种类,一个是客观,一个是主观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07-30 14:47:00毁谤不是这样分的,名誉这东西都是客观的。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07-30 14:48:00有散布意图叫毁谤,例如你插个告示牌写马X九OOXX,这种就算毁谤。你如果当面骂马X九OOXX,这算公然侮辱。如果你们关起来,你骂马X九OOXX,这什么都没有。名誉权基本上都是客观的,你无法自己订定自己的名誉啦,就算你觉得自己怎样,那都是名誉感,名誉权里面就不包含名誉感。所以你觉得你的名誉感受损,并不在保障内。
诽谤和公然侮辱不只要件不一样,法益保护的名誉权种类也不一样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07-30 14:51:00名誉权是有定义的,里面就排除掉名誉感。今天某人私下说A是党工,但A不是,A可以反驳对方,可以不理会对方,本来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07-30 14:52:00就没必要接受对方的言论不是吗?难道有人骂某人是笨蛋,对方就必须认为自己是笨蛋?至少我没看过私聊互骂会犯法的。学说毕竟是学者讲的,也许有哪个学者为了吸引人,会说些怪东西也不一定。
至少学说讲的有理有据就好,也不是每个学说都完美无缺找不到批判的缺口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07-30 14:56:00学说和法律大多没关联,毕竟法律直接和你说名誉和社会地位有关,所以不管学说在怎强调个人名誉感,只要没影响到社会地位,法律基本上不会认为需要赔偿与回复。说没关联也不对,应该说,你说那种和已经订好的法律无关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07-30 14:58:00有能力就去申请释宪,让大法官重新对名誉权做定位,看能不能蒙到不用考量社会地位的奇怪说法。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8-07-30 14:59:00这二审法官是白痴吗?
罪刑法定 到底还是得有明文做裁罚底限就目前看来 那条弹性空间过大
照你的说法,我公然讲吸烟的都是垃圾,那不就一堆吸烟的人主观上名誉权都被侵害了XD 别忘了本罪“特定人”这个要件,如果单纯只看主观就能该当,那特定人这个要件要怎么去判断,不就自相矛盾了吗? 例如某个人欠我钱不还,我不满在自己房子挂布条写“干你娘欠钱不还死全家”,主观上欠钱的人知道我在骂他,但客观上根本没人知道我在骂谁,这句话也不符合特定人这个要件,何来该当之说?
作者:
MasCat (帅猫咪)
2018-07-30 15:00:00还我199键盘
骂该ID玩得很废,跟骂背后那个玩家玩得很废差在哪?
“非公然侮辱都造成名誉权受损,在公然情况下被骂而自觉受辱我是觉得该当啦”,这是你前面说的,照这个逻辑,我公然说吸烟的都垃圾,吸烟的自觉受辱也都该当,我会举特不特定,就是因为特不特定要从客观上来看,而不是主观,你把两者切开来谈,就是逻辑上的矛盾
特定人要件该当,要从客观上判定,换言之必须客观上知道你在骂哪个特定人,如果客观上无从知道你在骂谁,那主观上你觉得受辱,要怎么成罪?
知道是在骂谁就特定了啊@@然后那个人自觉受辱,就这样啊其他要件看法是一样啊,只是从保护法益方面是歧意啊法官觉得有侮辱当事人就有,没有就没有啊
被骂人纵使他人对他评价贬抑,当事人却觉得没有受辱,这名誉有受损吗名誉我是觉得是区分两部份啦
作者:
kamisun (水银灯的主人)
2018-07-30 15:55:00如果把网络游戏名字取刘德华还是金城武,要找本人出来告吗?还是取这个名字的会被本人告?
作者: Firsss (SpeedUp) 2018-07-30 16:19:00
中离仔很高兴,终于有活生生的人交流了
话说刚刚才看到,某t你说我奇怪说法,你怎么不觉得你说法奇怪啊= =,又不是没有实务判决引用这种名誉分类方式
作者: LuMya 2018-07-30 16:52:00
joba当时开台 结果就不同了
作者:
kkkaq123 (negneghi)
2018-07-30 17:27:00确认通讯点和通讯内容差了不知道多远 能不能不要那么可爱
你在MH版的版规下推文也没有人理 你要不要再发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