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用台湾观点来说明比较快好了!
意思大概就是有一群OX肥宅,跑去台湾身障血友病患者的群组里面用工作细胞的角色内容.
"血小板" 去那边开玩笑,闹人家~还口出叫人家去死等等...恶劣字眼去开群嘲.
这不好意思~在台湾你已经GG了!!一堆人群体提告你就惨了.
毁谤 伤害 恐吓 公然侮辱 民法195?刑法305?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啦!!~
等等...全推上你身的话= ="抱歉~请有力一点的律师"团"吧!
不然就GG $$准备多一点应付人家的集体诉讼了.
至于因为这部工作细胞播放的巴哈动画疯,会不会像B站那样道歉?
我想应该是不会 "纯属个人行为!" 顶多就是记者写的惊悚一点取得公众眼光.
更多人来看这部"工作细胞" XDDDDD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