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里面有一条服务条款
您对本公司之授权
若您无合法权利得授权他人使用、修改、重制、公开播送、改作、散布、发行、公开发表某资料,并将前述权利转授权第三人,请勿擅自将该资料上载、传送、输入或提供予本公司。您所上载、传送、输入或提供予本公司之任何资料,其权利仍为您或您的授权人所有;但任何资料一经您上载、传送、输入或提供予本公司时,即表示您已同意授权本公司可以基于公益或为宣传、推广或经营本公司及本服务之目的,进行使用、修改、重制、公开播送、改作、散布、发行、公开发表、公开传输、公开上映、翻译该等资料,并得在此范围内将前述权利转授权他人。您并保证本公司ꠊ洏峞B修改、重制、公开播送、改作、散布、发行、公开发表、公开传输、公开上映、翻译、转授权该等资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财产权,否则应对本公司负损害赔偿责任。
抱歉不会上色,我把重点抓出来
任何资料一经您上载、传送、输入或提供予本公司时,即表示您已同意授权本公司可以基于公益或为宣传、推广或经营本公司及本服务之目的,进行使用、修改、重制、公开播送、改作、散布、发行、公开发表、公开传输、公开上映、翻译该等资料,并得在此范围内将前述权利转授权他人。
也就是说,上传的作品尖端想干嘛就干嘛
还可以把权力转授权第三者
就我自己解读是这样,有没有对这类条款特别精通的人可以打我脸?
因为尖端是华文小说里相当认真的领头羊
不太希望他有这种流氓条款
此外条款就是合约的一部分,不存在似是而非的模糊地带
条约怎么写,法院就怎么解释
所以请不要说公司只是想吓阻,仅供参考什么的
以下欢迎开大:不爽不要贴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