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urimodo (超高校级好吃棉花糖)》之铭言:
: 下午吃肯德基偷偷回文
: 这件事齁
: 不谈理 不谈情 就单讲法
: 我们从很最简单的方式来看
: 板友有制定板规权吗 没有
: 板主有制定板规权吗 有(详见板主义务什么的那篇)
: 好 讨论完了
: 恩
: 好像有点短
: 那多打一点
: 如果板友对板规不满哩 只能默默吞下去吗
: 实际上可以申诉 叭叭 板皇 我要对板务进行上诉
: 这是写在申诉制度里的
: 不过结果满意与否要不要照大爷的想法做 就不一定囉~
: 进一步说
: 这提案不是什么提高明度还是让步之类的鬼话
: 已经明确违反了板主的制定板规权(单就原提案)
这个提案实际上一直都没有影响板主最后制定板规权,
首先除了支持与反对的记名公投外,投票选项是由板主所全权决定,
无法进行投票或投票结果完窒碍难行,板主仍有其实际上的裁决空间,
所以会出现的不理想状况其实是
"多数支持,但不管怎样,板主们办不到。" 或是
"多数反对,但不管怎样,板主们仍执意要办。",
简单讲就是最后必须面对该提案民意投票的参考价值,
如果你质疑这点,那还是希望以后希洽板主都由小组长钦点,
不然我觉得用投票选板主应该也违反小组长的板主任免权了...
总不会说小组长是看板主申请文决定就完全不用鸟板主办的投票结果了吧?
要不要让该申请人选上任,小组长最后行使权力为此也要有足够理由不是吗?
同理这规定改法不也是这样吗?才会被人觉得这样实际上也改变不了什么,
而好像至少有两位板主还表示愿意部分面对,你这样嘛...好吧...待退最大。
: 我们(板主群)需要负责的对象不是板众而是上级板务
我是被小组长指定希望留下来当板务顾问的,负责对象当然只有上级,
你们是被板众选出来再由板主申请让小组长评估后允许上任的,
负责对象却不包含板众?一种我虽然参选但谁叫板众大多投我真活该的概念,
这还真的是很合法。
: 真的出事也不会是你们(提案人与附议者)扛阿
: 却要板主付较多责任 一言蔽之 吃力不讨好
: 懂了吗 孩子 这也是为啥反对
: 那些说什么没有改变太多板主的权力范围的
: 或是一定要办公投的
: 我也是哈哈笑
附议者就算了~提案人要扛责任吗?
板主扛责任的方式最差也就是再也不能当板主,
那提案人以后再也不能再提案人,我可以接受,
咦...怎么板主的责任好像很大可是又没很大?
: 退一步说
: 就算明天板主群把第七章板务相关全砍了
: 改成旧版的板务请站内信 也是完全合法的
: 对 板皇权利还真的这么大
好啊...真的完全合法的话,
请你们板主群直接把觉得不顺眼的规定都砍一砍,
(但还是要记得希洽板规第六章的那些前提喔!)
这次我这种碍事的板务顾问不管在哪边一句话都不会讲,
小组长应该会完全挺你们。
: 至于理跟情的部分
: 像是原提案人就是创这条的却想ww很ww久ww决定推翻这条
: 像是用一句顺口问说板主不回答板务 是ww无ww结ww果ww的ww窘ww况ww
: 像是用私事类比一定不回复板务
: 像是曾当板主不知道提这条会怎样
: 就不多说了
: #我需要被你质疑这个动机?
: #板皇自助餐
: #原提案只是抛砖引玉啦
: #肯德基好ㄘ
: 对了 数字人提案我反对
至于这边嘛......你要不要先去练习裸体西洋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