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GDPR中的资料可携权法案 手游是否有影响?

楼主: lordmi (星宿喵)   2018-06-01 01:55:51
※ 引述《qxxrbull (qxxrbull)》之铭言:
: 欧盟近期通过的GDPR法案
: 不仅是针对使用者隐私有明确的规范
: 其中还有一条叫做:资料可携权法
: 简单来说,使用者有权将在该平台上所产生的资料
: 下载后自己保存,并且使用者能将该资料运用在其他竞争对手的平台上
(中略)
: 如果关服就什么都没了
: 这个法案是否能够解决这样的问题?
: 让玩家能够自己下载自己抽到的东西与游戏进度的数据
嗯,这完全是误会大了
身为BSI10012主导稽核员的我尽量讲得简单一点
GDPR的保护主体是个人资料,在指令书3(1)有明确定义
“个人资料”系指有关识别或可得识别自然人(“资料主体”)
之任何资讯;可得识别自然人系指得以直接或间接地识别该自
然人,特别是参考诸如姓名、身分证统一编号、位置资料、网
路识别码或一个或多个该自然人之身体、生理、基因、心理、
经济、文化或社会认同等具体因素之识别工具。
白话:能够直接或间接说明你这个人的细部资料才叫个资。
假设游戏历程里你能一人跑毒生存吃鸡好了,这也不代表你这个活人在现实中的跑速
或枪法跟游戏历程一样。所以游戏历程的部分是没关系的
游戏商应该保管的是你身份证字号、电话,可以在生活里反查到你身份的资料
而可携性的部分,游戏商应该要根据规则四(20)的精神做下列处理
当个人资料以自动化手段执行处理时,资料主体应有权以结构的(structured)
、广泛使用的(commonly used)、机器可读的(machine-readable),及可共同操
作的格式(interoperable format)接收其提供予控管者之资料,并有权
将之传送给其他控管者。
白话:当玩家有任天堂EU帐户,这时候你又买了PS要登记PSSTORE EU,这两家应当
提供安全的转移服务。
不过你不是欧盟公民,理论上...这两家都可以合法不理你。
所以,还是早点睡吧。不要像我一样半夜两点还在发这种废文
作者: attis   2018-06-01 13:19:00
刚看到时我想说游戏资料哪来的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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