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wt (Waiting)
2018-05-30 21:52:53恕删
亚拉希刚发了噗浪澄清:https://www.plurk.com/p/msf8km
https://images.plurk.com/68Dh6L2DrkvK9jozotG4.jpg
根据高等法院日后证实,
该文件代表高等法院检察署已正式撤销不起诉处分,
并照程序要求地方检察署重启调查,厘清真相。
则近日所曝光之裁决内容 皆待重新证实,
且先前之调查程序皆无效处理;
还请各位静待日后法院的正式判决。
补充说明一下
通知上的“再议乙案业经签结(撤销原处分)”这条
我们问了好几个律师朋友 都说没看过
打去高等法院检察署询问 一开始对方也说没看过
后来转接给该案的负责人 才终于搞清楚怎么回事
一般再议案如果被认可 会写“发回”
但这个案子的处分 高等那边认为完全不对
所以就不“发回”了 直接撤销掉要他们重查
目前重新开庭的时间也已经安排好了
还请大家等待地方检察署的正式调查结果
作者:
medama ( )
2018-05-30 21:55:00所以要二审吗?
作者:
coon182 (微笑å°ç©ºç©ºâ™¥)
2018-05-30 21:56:00高院发回地院叫更审,不是二审之后地院重审出来叫更一审
作者:
hiimjack (凤梨田ㄈㄓ)
2018-05-30 21:58:00根本还没起诉好吗 这叫做再议 发回地检署重新为处分至于为哪种处分就看地检署检察官认定 不过再议这种东西是没有限制次数的 嘻嘻
作者:
twKuhaku (TW-[ ])
2018-05-30 22:00:00简单来说就是其中一方当事人不服啦?
作者:
hiimjack (凤梨田ㄈㄓ)
2018-05-30 22:00:00这个是不是有一段时间了 我记得最近有推检察署去法院化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8-05-30 22:01:00法院组织法已经修正通过,以后各级检察署前的“法院”两字都会去掉,以免大家以为检察官是法院管的。
作者:
coon182 (微笑å°ç©ºç©ºâ™¥)
2018-05-30 22:04:00当事人不服就叫再议啦,检察官可以驳回的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8-05-30 22:05:00eg.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 -> 台北地方检察署
这种情况要再议也很难逆转啦....因为起诉与否主要看ES的公告有没有根据,既然都有根据非杜撰的话再议几次都没用,除非能找到方式证明ES的根据来源也是假的
作者:
hiimjack (凤梨田ㄈㄓ)
2018-05-30 22:09:00再议到检察官烦了就会起诉了啊 嘻嘻
胜算从一开始就感觉不高还要缠斗,怨恨到底多深...
作者:
whalekame (橘å鯨éš)
2018-05-30 22:11:00法院的判决和检察署的处分都弄错...法治教育不能等啊
声请再议就面子问题啊,只要案子还再跑就不算输的意思
作者:
twKuhaku (TW-[ ])
2018-05-30 22:12:00就是要弄到大家都没兴趣 这件事就可以算了阿(误
本篇更像玩文字游戏,什么裁决内容待重新证实,之前都无效处理,什么静待判决...etc
作者:
whalekame (橘å鯨éš)
2018-05-30 22:14:00如撤销原处分就是再议有理由,要发回原地检署重新调查
判决个鬼,自己去声请再议结果连再议和判决也傻傻不清楚……
不过程序还没跑完干嘛两边急着带风向啊== 尤其再议期间都还没过雨港就跑出来
作者:
RbJ (Novel)
2018-05-30 22:19:00输人不输阵,不能输面子
反正再议不限次数zzz 检查署续查不起诉机率之高 路还长着呢
这是说ES社说的不是假的、但没说绘师说的不是真的吧?
作者:
g3sg1 (ACR入手!)
2018-05-30 22:24:00ES没乱说=\=绘师没乱说 地检署目前只认证前半段
所以不管哪边都不会起诉 因为大家都是讲自己属实部份
这份不起诉书把ES公告内指控原告的部分一条条说明调查
作者:
g3sg1 (ACR入手!)
2018-05-30 22:25:00除非ES吉绘师乱说然后地检署也不起诉这两个等号才可能成立
这是“上声议”字案,签结的结果是“撤销原处分”所以是要续侦没错
ES不是说有对绘师的行为采取法律程序?等著看就好啦
那就是等吉绘师的结果出炉起诉判决:绘师乱讲 不起诉:绘师没乱讲 一翻两瞪眼
干 两家公司都没有找法务嘛 为什么可以写得这么烂等什么法院判决啦 都还没起诉 发回去重新侦查而已
作者: PTTJim (迷恋伊人) 2018-05-30 22:34:00
这还是检察官啊,检察官是法务部不是法院管的,这案子根本就还没系属到法院啊…
作者:
pbkfss (joker)
2018-05-30 22:34:00签结应该是检察官根据内规把这案子先结案掉,避免积案过久至于会不会或什么时候要再重启调查,那就不一定了
作者: PTTJim (迷恋伊人) 2018-05-30 22:37:00
真的觉得台湾是否应该在高中就教法绪…
作者:
pbkfss (joker)
2018-05-30 22:39:00不过签结有写撤销原处分,应该就是代表上次的结果不成立了
对耶是笔名XD 名字太怪了下意识就当成公司了XDDD
以时数来看高中教的法律算很多了 只差出事不要装懂要找律师......现在都能把比例原则教的名嘴朗朗上口
法律教够的话 就不会有人人都怕的法律追诉拳了 XD
但是两边纠纷了半年(从不起诉书的12月7号) 结果连程序到底怎样都没搞清楚就出来放话..还蛮傻眼的..
作者: PTTJim (迷恋伊人) 2018-05-30 22:47:00
法律追诉权到底是三小啦www当初到底是谁先说出这个词的啦www
作者:
hiimjack (凤梨田ㄈㄓ)
2018-05-30 22:51:00法律追树拳反而是高招 都2018了还是有一堆人被这个词唬得一愣一愣的
高中教的都是打高空的原理原则 比较实务面的很少看推文法院地检署分不清就知道XD
不过O学素养跟学校教学时数 相关性不高就是了 还是要回归社会环境 家庭教育 不然国文大家从小学到大台湾人的国学素养会高吗 XD
我是觉得这篇的国文就有点奇怪啦,“根据..日后证实”到底是怎么样的时态啊
法律追诉权其实还好 跟勿谓言之不预也差不多 法律上效果是一回事 社会沟通或表态上还是有功能..
作者:
pbkfss (joker)
2018-05-30 22:58:00不过除非能找到新证据,不然再议要翻盘的可能性不高阿
作者: PTTJim (迷恋伊人) 2018-05-30 22:59:00
反正大不了就声请交付审判啊
作者:
pbkfss (joker)
2018-05-30 22:59:00很有可能就是检察官再发一张不起诉处分书吧
作者: PTTJim (迷恋伊人) 2018-05-30 23:01:00
不过我很担心他们会知道要声请交付审判吗?
作者:
pbkfss (joker)
2018-05-30 23:07:00应该知道吧?以前的新闻似乎有报导过再议次数有限制了
作者:
pbkfss (joker)
2018-05-30 23:09:00再议要是被驳回达到次数限制,要嘛认输,不然就是声请交付审判了,不过声请交付审判似乎法院也不一定会受理?
作者:
whalekame (橘å鯨éš)
2018-05-30 23:10:00再议没有限制次数,只是一定次数以上高检要自己办,不能发回给地检
作者:
whalekame (橘å鯨éš)
2018-05-30 23:11:00再议被驳回都可以声请交付审判,但很多人会忘了请律师
之前司改会好像有吵过说要改成二度再议的案件只能自行侦查后命令起诉或驳回
作者:
pbkfss (joker)
2018-05-30 23:18:00查了一下,whalekame大的说法才对,现在再议案件限发回一次,之后得由上级检察官自行侦办
作者:
twKuhaku (TW-[ ])
2018-05-30 23:29:00果然两派人马都还是有在专注这....
作者: PTTJim (迷恋伊人) 2018-05-30 23:40:00
不不不,我单纯是被不起诉处分搞错成法院裁定吸引进来的www
作者:
SCLPAL (看相的说我一脸被劈样)
2018-05-31 00:07:00高中公民有教基础法学常识了吧,不过很基础的就是了
作者: Icarus00004 (Icarus) 2018-05-31 10:40:00
不过再议被打枪的话 交付审判成功率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