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议将3-4修订为
: 3-4 板主判决时得依需求为"辅助处罚",并应与3-3之处罚合并执行,其种类如下:
: 一 退文(需经板主群多数决)
: 二 删文
退文("全站"累计、全站影响)
"第一次"被退文是3天后可消除
再来每一次就要等180天(半年)才可再消一篇退文
因为是辅助处罚
所以会有 "4-1 退文" 这种情况
造成有人会遇到,明明水桶三天过去
但因为是全站累计第二篇退文
所以还要等半年时间,才能在 本板及其他退文限制:0 的看板发文
这样不是比在本板 半年水桶 处罚还重?
而且水桶是要累犯几次?才能让被判到半年以上?
再来看板规 3-8
3-8 同一文章违规而处直接"水桶半年"以上者,须经板主群多数决同意后方施行。
既然一篇退文能造成的影响比半年水桶还严重
为何不能和3-8一样,由板主多数决?
上面都只说一退文
如果是多退文,更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