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我出的单选题,其中民法及刑法各占三题,还有较特别的是,刑事诉讼法则占一题。照旧给各位此项任务:
“自发文起算12个小时内,请以中华民国法律为准,依序推文回答下列的七大题。谁能最先全部答对,我愿意请客吃饭,绝不二言。至于请客地点,位在台北市西门町的茶窟”。
时间一到,我会另外回文公布正确解答及详解,在此预祝大家好运!
一、动画第2话中,柚子于上学时刚进校门,就被芽衣爷爷认为衣着不俭而被拒绝入校。柚子基于“辣妹就算在课堂上睡觉,也不会翘课”等想法,和晴美A梦只好爬围墙进入学校。依现行刑法规定及实务见解,请问柚子及晴美A梦成立何罪?
(A)违法侵入罪 (B)违法滞留罪 (C)强制罪 (D)无罪。
二、动画第3话中,柚子因为喜欢上芽衣 (身心都是芽衣的形状),在校内理事长室突袭式亲吻芽衣长达约8秒。依现行法规及实务见解,请问柚子成立何罪?
(A)强制触摸罪 (B)强制猥亵罪 (C)强制性交未遂罪 (D)无罪,因为这叫做爱。
三、动画第7话中,军师茉莉擅自进入蓝原学院找柚子邀约约会,但被芽衣请离。假设,担任生活指导的峰子老师得知此事后,因看不惯茉莉的嚣张行径,而以蓝原学院的代理人对茉莉提起刑事告诉,后由学校所在地的地检署检察官以违法侵入罪起诉茉莉。依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及实务见解,请问法院应下何种裁判?
(A)有罪判决 (B)不受理判决 (C)管辖错误判决 (D)无罪判决。
四、漫画第21话及第22话中,柚子完成与芽衣约会的计画笔记 (下称该笔记),但该笔记被芽衣拿走。隔天柚子在学校向芽衣要回该笔记,却遭拒绝。依现行民法规定,请问柚子得对芽衣主张哪些法律关系?
(A)不当得利、侵权行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占有防御权 (B)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占有物取回权 (C)无因管理、侵权行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占有物取回权 (D)不当得利、侵权行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五、漫画第22话中,柚子鼓起勇气和芽衣约会,然而芽衣照该笔记跑行程。柚子不满而趁芽衣未注意时,强行夺下该笔记并丢飞,导致该笔记泡在水池内而湿漉漉,暂时无法利用。依现行刑法规定及实务见解,请问柚子成立何罪?
(A)普通抢夺罪 (B)普通强盗罪 (C)毁损文书罪 (D)无罪。
六、漫画第23话中,柚子为了买对戒,到宇田川店长所经营的咖啡店打工。假设,柚子以店长名义对顾客提供服务,但母亲蓝原梅认为柚子应专心课业而不同意打工。依现行民法规定及多数学理,请问柚子和客人间法律关系为何?
(A)有权代理服务契约 (B)无权代理服务契约 (C)直接成立服务契约 (D)直接不成立服务契约。
七、漫画第24话中,柚子顺利将打工赚来的钱自行到珠宝店买对戒,另将对戒的一枚戒指送给芽衣,并套在芽衣的左手无名指上。依现行民法规定,请问柚子买戒指的法律效力? 芽衣能主张什么法律关系?
(A)无效;该赠与无效,由柚子向芽衣请求返还该戒指 (B)有效;该赠与效力未定,须经父母之承认方为有效 (C)效力未定;该赠与为有效,因芽衣受有戒指为纯获法律上利益 (D)有效;该赠与为订婚,所以成立婚约。
作者:
soyjay (黑暗大法师的左手勾射)
2018-04-14 12:51:00BBABDDC原来强吻有那么久(误 不过应该跟时间无关 猥亵就是猥亵了
DBDDCAC第二题现在要用性骚扰防治法了 不要拿刑法来出题
DDADADC其实我也没看过...巴哈是不是下架了?
作者:
asderavo (asderavo)
2018-04-14 11:46:00没看过动画=…=,只答民法类,还望大大指导。4:D。6:C主角应该是未成年,依照民77条,未成年契约行为因法代拒绝承认无效,但代理行为中立,所以代理店长服务客人部分有效。7:C依民77,79,买卖契约效力,物权移转单独行为无效,芽依则能主张纯获法律行为,契约有效,占有戒指
作者:
GGOPEN (狄会贵)
2018-04-14 11:23:00Ddbdaac
作者:
emissary (也無風雨也無晴)
2018-04-14 10:47:00日本人在日本才不受鬼岛法律管辖呢,哼(乱入)
作者: PTTJim (迷恋伊人) 2018-04-14 10:38:00
DBDDDBC不过我没看过这部www
作者:
swgun (杨 威利)
2018-04-14 10:30:00DDBDDDC 不过我觉得这答案有争议
作者:
yang36835 (yang36835)
2018-04-14 09:49:00DBCCABC
其实跟有没有相悦没关 这是一个实务上我个人觉得很荒诞的见解亲吻是否为猥亵跟时间长短 在实务上见解我认为很...
楼上是法律系吗…你是不是没读懂啊…那时性骚扰防治法尚未施行才有那个问题好吗…
那你有读好的话 也知道这不能用刑法罚 只能用性骚扰防治法啊 题目问你刑法 你跳出来说性骚扰防治法?
作者: PTTJim (迷恋伊人) 2018-04-14 16:33:00
只能说这应该要出成申论体才对www
最高院98年台上6646号 桃园地院89年易字1266 供参照
笑死 你要不要查查性骚扰防治法最后一次修正施行的时间啊 到底是哪间学校的法律系那么厉害
我不懂你纠结性骚扰防治法的用意 今天刑法实务就认为 十秒不足以压制被害人性自主决定 跟接吻不属于猥亵我当然知道用性骚扰防治法可以处罚 那请问性骚扰防治法25条出现在选项哪里
我就是偏要说这个问题出得不好 当今社会法普已经够悲哀了 原po还用这种疑似当年法律漏洞时期的题目来考大家 你不站出来说这种题目于情于理于现行法都不再援用的见解 继续加深司法与人民的对立 你是真的不会反思?
是是是 所以理的方面讲不赢要改用感性吗题目怎么出就怎么答 你在那社会对立有何意义请问哪里不在援用 现行法规就是交给性骚扰防治法处罚 不是给刑法可以吗已经有性骚扰防治法了 所以这就不是漏洞了 只是立法者认为不需由刑法处罚 而不是不处罚
原po应该只是好意热心办个活动,您觉得出题有不妥建议他就是了,干嘛讲人家加深人民与司法的对立?
作者:
soyjay (黑暗大法师的左手勾射)
2018-04-14 18:43:00好吧 抱歉我不懂法律随随便便说强吻是猥亵罪 对不起巴哈暂时下架 因代理商业务问题 之后是否恢复上架还不知道